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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招标业务包括: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 公司招标业务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第四条 本规范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招标业务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公司领导的职责分工,公司有关领导分别负责招标业务、市场开发、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置管理部、财务部、信息统计部等综合部门。各综合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及本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招标业务的操作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 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人负责制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公司招标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项目经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以及公司各项相关规定,负责本业务单位招标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各业务单位质量负责人拥有招标业务质量管理权,业务流程审批(或审核)权,负责处理本业务单位招标业务质疑或投诉,并负责起草各类质疑或投诉答复函。
第九条 实行招标业务定期协调制度。由公司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招标业务例会,有关领导和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业务单位汇报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招标业务财务收支情况,协调解决招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业务例会结束后,由综合部起草书面会议纪要,经主管招标业务的领导批准后,发送各业务单位(不含分公司)。
第十条 公司招标业务的流程管理按集团《招标业务审批流程(2015版)》执行。项目经理应当掌握集团公司的招标业务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标业务,在项目进展的各阶段,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具体操作。 公司有关领导及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公司各综合部门应为各业务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一条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没有规定的,按照集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 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
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避免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经理应向委托人建议向多余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 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四章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第十五条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以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各业务单位应充分重视两个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若有)——对外发出。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适用范本,应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范本;如公司无适用范本,可选用公司样本库中推荐的样本参照编写。
第十八条 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对项目经理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应慎重设置,文字应简练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可能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委托人委托我公司编制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项目经理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文件质量。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第二十三条 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点时提供给审核人员。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售稿应加盖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发售。如招标文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章后出售。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投标人需要电子版本,其技术部分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需加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第二十八条 若购买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不足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项目的,项目经理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不足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第五章 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条 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内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第三十二条 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项目经理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第三十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进行招标文件澄清的,需报国际招标网原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审核通过,并应在开标日15日前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资格预审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 出。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
第七章 接受投标、组织开标。
第四十二条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四十三条 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 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修改,应按照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向相应机电办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进入采购程序;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2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1个)”,并妥善保存中国国际招标网生成的备案复函。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协助采购人向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3、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醒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之前,应按本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做出分析。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根据《出售招标文件汇总表》及网上注册信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如发现购买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或与注册名称不一致的,拒绝接收。
2、工程建设项目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其他项目,应在开标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及时变更。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项目除外。
第四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没有书面通知,不得临时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八条 在送审评标报告前,项目经理应完成业务系统“专家名单”节点,注明专家抽取情况,抽取库名称,抽取数量,业主推荐专家数量等,并将有关专家名单上传(公司内部抽取专家除外)。
第四十九条 开标前,项目经理应落实开标准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拟定开标大会会议议程,应按《招标网上流程表格形式》中《开标大会会议程》编写。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应对开标过程有明确分工,配备唱标人、记录人等。开标前,项目经理应准备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开标室的准备,包括桌椅摆放、桌牌准备、茶水等;
2、调试开标所需各种仪器设备;
3、开标时需要用到的表格、资料等;
4、横幅(如需要)及投影宣传资料;
5、通知招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如需要)及有关领导按时参加开标仪式,向招标人代表和公司领导汇报开标准备情况;
6、准备领导的讲稿(如需要);
7、招标人代表及专家的食宿安排;
8、通知专家出席评标。
第五十一条 开标时,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应着正装,并佩戴公司标牌。禁止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穿着牛仔裤、无袖衫等休闲装参加开标仪式。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经理应认真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不得安排评标专家进入开标现场。如发现评标专家误入开标现场,项目经理应及时提醒其回避。
第五十四条 唱标前,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只请监督部门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五十五条 唱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唱标包括(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标底(如有)、工期(或交货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声明(包括价格折扣等)、其他唱出的事项等。
第五十六条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现场,项目经理只能如实记录开标情况,不得提出任何针对投标方案的意见,对投标方案的比较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五十七条 唱标结束后,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管部门或监督人在《开标记录表》(见《招标业务审批流程表格形式》)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确认内容应包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唱标信息。
第五十八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需在开标后2日内在国际招标网上上传开标记录。
第五十九条 开标结束后,应及时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的要求,完成业务系统内开标节点的填报送审,注意核对报名单位信息,确认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并填写投标报价,上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电子版。
第六十条 重大项目应保存影像资料。
第八章 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
第六十一条 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建或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第六十三条 外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选取,应符合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如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有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招标人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六十五条 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止或延缓。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名单。
第六十六条 除设计招标外,不得安排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陈述(讲标)或当面进行澄清。如有特殊需要,应将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分别安排在AB室。通过影象设备进行陈述。
第六十七条 开始评标前,项目经理应做好如下准备:
1、落实和布臵评标场所。
2、安排好为评标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负责做评标记录的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等。 落实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能否准时到达等。
3、准备好评标所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评标用具、评标用的各种文件和表格(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填写签署的文件表格电子及纸质。
4、开始评标前,项目经理应向评标专家宣布投标人名单和评标纪律,请他们确认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注意: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规定对利害关系的定义不同),如有关系,应请其回避,由候补专家替补。 评标专家确认与所有投标人无利害关系,并承诺遵守评标纪律后,项目经理应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承诺书。此后,评标委员会才能正式开始评标工作。
5、在评标过程中,项目经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单独保管,一般仅供评标委员会查看。
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可以就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解释,但禁止使用引导性、暗示性的语言;
3)安排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茶水等服务;
4)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自己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服务,不能干预或参与评标。但是,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分表填写不清晰、有引导评标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请其予以制止。如评标专家不听劝阻,应做好记录备查。遇到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5)需要投标人澄清的,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澄清意见,并请全体评委或主任委员签字。项目经理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打印后,落款为“某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经理签字,签字形式为“某某某(项目经理名字)代签”。经复核,澄清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后,再发给有关投标人。 禁止将有评委签字的澄清意见直接发给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再签字确认。汇总时,发现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处用小签确认。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评委会继续评标的,应提醒评委会在评标报告中,就剩下的投标是否具备竞争做出说明;
7)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内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个别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第4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8)如需重新招标,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明确意见。
第六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好评标文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格式起草致业主函,并送审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批准后,应及时将致业主函送给委托人,请其确认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的,项目经理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
第九章 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服务费通知
第七十条 项目经理应清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项目经理应把握好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国家或地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
1、 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
2、 需发布中标公示的,公示期结束后无人提出异议;
3、 需发布中标公告的,应在发布公告后;
4、 需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规定备案的,备案手续完备;
5、 已经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第七十三条 服务费通知书的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格式见《招标业务文件和表格形式》。
第七十四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法定条件,还应提供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申请和提供招标人书面确认意见。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如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应收回已发出的所有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通知单,按新中标人及中标信息编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服务费通知单。如涉及招标服务费金额变更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业主收取的),还应重新编制招标服务费通知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还应在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上,重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第十章 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
第七十五条 各业务单位项目经理、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业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成项目归档和后期工作。
第七十六条 在业务办公系统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必须按归档表所列文件进行统一归档。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要求将档案文件移交监管部门。
第七十七条 网上电子文件和网下纸质文件应是最终稿,必须保持一致,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归档的纸质文件必须是加盖有效印张的原件,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十八条 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国家或地方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的移交备案。
第七十九条 如发生项目经理离职的情况,在做好项目过程文件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后方允许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十条 项目经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应向综合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完成归档的最后期限。
第八十一条 公司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和档案室,保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与安全。公司档案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来促使公司的业务资料归档率不断提高。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合同签订的质量控制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经营部经营合同人员要通过《合同法》培训,取得合同管理资格,并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招标代理专业知识,熟悉工程招标代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合法、合理,便于双方行使权利和业务。
第二条、签订合同时要求使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工程建设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价(2002)1980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要明确合同标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额、招标范围)、招标要求、合同价款、委托代理费的支付、违约、索赔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与内容。
第二章 招标代理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部,指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招标代理实施,实施内容一般包括:网上公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售、组织文件答疑、协助业主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办理中标通知书、进行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招标代理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组其它成员要求具备招标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项目组根据招标代理合同,及项目的审批文件,进行项目备案及网上公示,接受符合要求资质及相关文件的投标人的报名,并会同委托人进行资格预审自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投标人资格条件及业绩文件格式)、图纸及技术资料、评分细则。
第七条、招标文件发售后,项目组协助业主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接受受理投标文件答疑,并确保答疑文件发至每个投标人。
第八条、开标会议,项目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前制定开标会议议程,使开标会议顺利进行,会议前进行投标人、参加会议的领导及相关监督、监察部门、评标专家的签到工作,开标过程做好开标会议记录。
第九条、评标会议,评标时事前宣布评标注意事项和评标纪律,认真做好评标会议的服务工作,评标结束后,检查评标过程文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签证齐全。
第三章 招标代理归档资料的质量控制
第十条、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成员进行招标代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汇编资料应符合并达到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和要求,资料齐全、真实,归档正本尽量放置开标过程资料的原件。
第四章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回访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主回访,了解业主对招标过程的满意度,以利招标工作的提高和改进。
一、招标代理工作的特点
1、工作周期短。固定时段工作强度大。一个项目从开始招标到选定中标人, 一般不超过3 个月时间, 在这期间要完成项目申请。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大量工作, 其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工作强度相当大。
2、工作质量要求高。责任大。由于招标过程的严肃性, 招标代理人在招标工作中若出现一点小的疏漏都可能对整个招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引起招标失败, 因此, 参与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3、过程繁琐。机械性工作多。随着招标制度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 招标过程的审批工作也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招标代理人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有条不紊地完成几十个招标流程, 期间大部分工作都属于技术含量不高。重复性强的工作。图1 是某地招标代理程序。
二、招标代理全过程质量控制
1、项目招标前期的质量控制
(1)业主沟通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公告应及时发出。但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应征求业主意见,了解业主对所委托招标工程的期望与具体的倾向性意见。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a)委托人(业主)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要求以及委托人资金安排的想法。
(b)作为代理机构有责任对涉及代理工作的法规。流程与酌情而定的建设性意见告诉业主,以便在法规与程序许可的范围内使代理机构与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 而且力求作到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c)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当前承包市场的状况有深入调查了解,如价格。质量。潜在承包人情况等,适时向业主提出推荐性意见。可以这么说,一个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出,也就确定了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方向,因此,对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作环节必须要设专人负责把关。
(2)资格预审
在招标公告发出并通过监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后, 依据资格审查方式(通常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对投标申请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审查。筛选,最终确定潜在投标人是质量控制的第二重要环节,应严格对照资格预审标准(包括资格预审基本合格条件与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进行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认真比较,严格排序,要经得起任何情况下的复审。
资格预审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对投标人填报的资格预审表进行复核性审查。验证,以确保真实性,可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信息共享机制。
(b)组织人员对投标申请人类似的竣工工程或在建工程,均针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事先拟定的考评指标项目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报告,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 资格审查的结果一旦与预审文件不符,必须实事求是,慎之又慎,从严把关,因为失去诚实信用的审查结果,就失去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资格审查一旦完毕,立即整理资审报告,并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同时,也通知未通过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与通过资审但未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并视情况说明原因。
(3)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共八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应该尽量详细,考虑要周到,当时未能确定具体的要求的,也应提出来,让投标商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建议。否则,如有疏忽可能就造成被动,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标书的准确性也非常重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可能” 等无法确定的语句,否则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
2、项目招标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1)组织及主持开标会
①接收招标文件,在开标截至时间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验证投标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资料,接收符合要求的标书,同时对投标人开具收到凭证。
②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介绍监督人员及招标人代表。
③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数较少时, 可由投标人自行检查;投标人数较多时,也可以由投标人推举代表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④唱标并记录。拆封以后,现场的唱标人应当高声唱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 同时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唱完后请投标人签字确认。
(2)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低于2∕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选取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前,应提出所需评标专家人数及专业类别,征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并在其监督下按既定操作规程在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在落实所选专家与潜在投标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且能按时到位后予以确定,否则应进行补抽。
(3)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评标时,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载明的评审标准不得采用,首先对投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以及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评审,然后须对其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网络进度计划。设备及劳动力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技术因素进行审查, 最后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查,评审方法一般有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和综合评审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虽然优先考虑最低报价,推荐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评审法一般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报价打分,综合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4)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5)根据业主确认函发出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应迅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3、项目招标后期的跟踪服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首先,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招标人由于处于主动地位,将招标文件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 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中标者有时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上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处理,有时是很难解决的,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的组织者,很适合承担此角色。
其次,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也难免会发生纠纷。同时,由于社会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欠缺或与法律相抵触时, 合同本身也必须加以修正。这时就需要代理机构的跟踪服务,需要代理机构充当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协调者,解决两者的争议。
总之,要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完善招标代理行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对代理项目在内部的质量管理上做到起始有依据。中途有检查。结果有评定,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信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并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5
为了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服务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一、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或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投标人和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与工程招标服务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电采购、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与承包单位为其个人购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礼物。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投标人就工程价格、设备价格、品牌、中标单位等进行私下活动、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九、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十、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十一、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十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十三、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十四、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十五、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罚款、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等措施,并追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8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 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 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 项目是否有遗漏;
4、 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 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 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9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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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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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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