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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招投标范围
1、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7、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
以上工程属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1、成立铜城镇招标领导组,由人大、政协、纪委、财政等部门成员参加,负责招标相关事宜。
2、在市招标办的指导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规范制作标底。
3、在实际招标阶段,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落实承建单位。
4、在材料采购上,一律经集体研究定夺,镇纪委派专人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三、招投标形式
1、上述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由铜城镇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镇成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规则、评标方法,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评标规则、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2、须由市招标办负责招标的工程,必须报市招标办进行招标。
3、其它由企业或个人自行进行的招标,不在此管理范围内,但可以申请政府派员参与进行和监督。
四、招投标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信息必须包括资金来源、工程规模、报名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规则、报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在镇政府和其它公共场所或人群密集场所、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可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其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最少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查并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报名数量少于l2家的,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都可以入围。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l2家的,招标人可以采取公开抽签方式抽取不多于l2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需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3、镇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组织招标答疑。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5、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集体单位还要有村民代表或职工代表,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6、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投标书内容,按评标规则进行评标,确定并当场公布中标单位。
7、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到报名截止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经集体研究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
五、评标有关要求
1、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一般采取最高限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集体确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名联系人要有专人负责,对报名情况必须保密,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或者哄抬投标报价的行为。
2、投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2:05 | #2楼
为贯彻执行好《XX镇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班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易申请制度
1、招投人必须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镇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镇招标中心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二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间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祥细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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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镇招标办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廉政合同制度
1、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订。
3、聘请监督员,并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签订责任制。
4、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镇纪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严格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
4、纪委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6、严肃招投标纪律。
六、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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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主人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标,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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