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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细则

时间:2022-12-29 00:36:21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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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招标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防止人为舞弊,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劳务的内容涵盖:袋装水泥插袋、接包、码堆、转堆和装车、水泥包装袋出入库及转运;船运进厂物资卸船后的清仓;火车进厂物资的卸车、清底;发运火车袋装水泥、熟料的搭支架、盖蓬布、挂安全网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招标方式

劳务招标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现本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情形的,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销售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劳务招标管理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劳务招标工作开展情况,配合监察室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组织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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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区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域)对子公司劳务招标过程进行统筹指导;审批子公司劳务招标结果;定期组织对子公司协议履行、装卸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或配合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招标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子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依据本指导意见,审核投标人资质、评标、定标。招标小组由子公司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监察部门)、财务、装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装运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 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调、跟踪、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评价履约情况;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财务处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实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支付劳务费用。

子公司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示,解释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执行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八条 市场调研

招标项目开展招标之前,子公司装运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本地、周边地区劳务市场情况,调研周边海螺水泥子公司劳务执行情况,重点就劳务输出单位的数量、资质、能力以及价格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测算 2

劳务费用,形成《劳务市场调研、费用测算报告》(附照片),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招标公示。参加调研人员必须对《劳务市场调研、费用测算报告》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第九条 招标公示

子公司至少应在原协议到期前45天开始组织劳务装卸的招议标准备工作,以确保新老劳务协议顺利衔接、劳务装卸业务正常开展。

招标公示原则上须在开标之日前45天,在招标子公司及周边海螺水泥子公司工厂大门、开票大厅、地磅房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并向其他劳务单位发出公开招议标信息,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出现本区域内劳务单位串标现象。特殊情况可延迟招标公示时间,由子公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安徽省内基地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下同)同意,但至少需在开标之日前30天公示。

对于年业务量在60万吨以上的业务,招标公示还须在招标子公司所在的地市及以上级报纸上和海螺外网刊登招标公告。

第十条 招标文件发售

(一)子公司劳务招标文件参照《劳务招标文件格式文本》(见附件1),根据招标需要制定,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发布。

(二)子公司劳务招标文件如对格式文本主要内容、条款进行修改,还须在发布前2个工作日内报区域审阅,区域主要负责 3

人审签。

(三)子公司发售的劳务招标文件适当收取标书费用,用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具体费用标准由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书费用由子公司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招标文件由子公司财务处组织发售。财务处在向拟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必须要求其经办人出具有效授权证明,提供其具有同类劳务作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填报《招标文件发售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六)子公司业务部门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至少应当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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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发售日至开标日不足5日的由子公司视情况确定,但至少不得少于3日。子公司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勘查

子公司业务部门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单位开展实地勘查,了解实地作业环境及作业内容,形成《勘查确认记录》(见附件3),并由各拟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未参与勘查或未提交《勘查确认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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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递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财务处指定人员在业务部门配合下,核实投标文件递交人身份,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子公司账户,并在《投标文件收取登记表》上登记(见附件4),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二)超过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装制投标文件的,一律不予收取。

第十三条 开标、定标程序

(一)子公司招标小组成员须明确唱标、监标、开标记录等具体分工。原则上监标人为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人。

(二)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开标。

(1)监标人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拍照、打印留存。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原封退回,并做好退还登记,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可开标。

(3)子公司财务处宣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子公司应当现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三)开标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资格文件审查。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对投标人 5

劳务人员来源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投标资质和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文件的评标;对不符合投标资质和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视为废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小组将未开封的商务文件退还该投标人,并做好退还记录,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

子公司在资格审查时,标的量较大的、有条件的须到当地主管部门核实投标单位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第二阶段,商务评标。招标小组对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内部审议,投标人不参加本轮开标。商务评标原则上为一次性中标,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报价按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招标小组测算的费用,招标小组可通过与其洽谈努力降低报价,也可视情况直接以其报价定标。

(四)定标。商务文件开标后,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见附件5)、《劳务招标结果》(见附件6)。招标结果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区域相关专业组组长审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十四条 无效投标、窜标和虚假行为认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

(1)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包件项目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内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投标报价成本分析表测算有关各项费用或税费明显偏离实际;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出现本条1-4款任何情形之一的,招标小组须否决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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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发布招标结果

在商务文件开标后,评标结果按照第十三条第4点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重新招标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公司可重新招标:

(一)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

(二)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三)通过资格文件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

(四)招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偏离市场行情;

(五)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六)若劳务费用稳定,不高于区域内平均水平,劳务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与现有劳务队合作较好,且预期议标费用水平不高于现行费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议标形式,但至少每三年应当组织一次公开招标。

第四章 议 标

第十七条 议标的基本条件

出现第十六条1-6项的,子公司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域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议标。

第十八条 议标对象确定

子公司招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参加

议标的单位名单(原则上不少于3家),经子公司办公会集体研讨、报区域专业组负责人审核、区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子公司招标小组开展议标。

第十九条 议标程序

(一)子公司招标小组开展劳务市场调研(见第八条)。

(二)子公司招标小组拟订议标文件(格式参见《劳务招标文件格式文本》),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给参加议标的单位。

(三)子公司招标小组根据议标文件,审核参加议标单位的资质,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议标活动,议标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签字确认。

(四)子公司招标小组与参加议标的单位洽谈、议价后,选择符合议标文件资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议标记录表》(见附件7)、《劳务议标结果》(见附件8)。议标结果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区域相关专业组组长审核,报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同第五章。

第五章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一)各子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依据招标标的量和招标小组测算的劳务费率确定费用总额,以此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劳务费用总额的10%、不低于劳务费用总额的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须缴纳足额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

(二)开标结果确定后,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以电汇、银行汇票、本票方式,足额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账,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两倍(投标保证金×2),不超过中标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二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一)子公司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0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在业务履行完毕后,在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子公司按照中标单位原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严格按照招(议)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一)子公司业务部门办理合同用印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送财务部门会签,报分管领导、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用印。

(二)子公司原则上不得改动合同格式条款,如需修改,在办理合同用印申请前,须将条款修改说明经区域专业组审核,区域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销售部备案。

(三)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会签合同前,要核实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按要求缴纳的,不得会签。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业务部门严格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督促中标单位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对中标单位出现未按照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业务部门每月评价劳务对账、结算、费用支付以及中标单位的履约等情况(见附件9),揭示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执行完毕后,子公司须对合同的整体执行情况进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标单位的资信记录,为后期合作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纸条、发信息、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议标活动,影响招议标结果。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勘查记录、投标文件、招标结果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由子公司根据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存档,原则上保存不少于15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1:33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务,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外部劳务市场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业主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成本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部的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职能部门职责

公司成本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所属项目部上报的外部劳务招标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下批复,负责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劳务招标小组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

第十条 公司成本管理部根据公司外部劳务信誉档案及目前在建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情况,在五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单,报组长审批。

第十一条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公司外部劳务信誉档案内的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

3、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4、曾与公司发生过经济纠纷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5、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十二条经初步确定后,公司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外部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

第十三条公司劳务招投标小组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公司劳务招投标小组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

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

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交公司成本管理部汇总。其中工程概括、工期、技术要求、文明施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

2、由公司成本管理部确定招标项目的劳务承包模式,劳务费承包模式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包干法、延长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

3、公司劳务招标小组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成本管理部初步提出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

4、标底价编制完后交由组长,由组长在开标前召集副组长以上人员确定最后标底价,并交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书面确定加盖公章密封。

第十四条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

3、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成本管理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等;

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

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

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

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

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

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

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

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

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

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第十七条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八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

第十九条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劳务招投标小组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在所有投标人递交标书后,现场开启公布标底价和投标人的报价,然后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自行组织评标。

2、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

队伍。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由某一个人说了算。

6、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

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名单;

2、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

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4、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

5、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分前两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管理层;

6、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垫资)后,确定中标单位;

7、必要时可在投标的基础上与推荐的前两名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8、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与项目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公司劳务招标小组,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检查或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成本部负责解释。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1:36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劳动力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竟争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劳务作业队中择优选用,实行优胜劣汰。

第三条 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评标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成。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定标办法。

(三)、确定采取议标、招标方法。

(四)、邀请投标的劳务作业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新引进劳务作业单位由质安部、工程部、项目部对其在建工程进行考查、评审,确认为合格劳务作业的单位后,方可邀请其投标,并发给招标文件。

(五)、召开投标会,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劳务单位。

(六)、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第五条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工程概况、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工期要求、质量安全保证及队伍管理等。

(二)、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三)、投标须知及其它事项。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内容,确需变更的应于投标截止期2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章 投 标

第七条 凡具有以下条件的劳务单位有资格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招投标。

(一)、有独立劳务承包能力的劳务施工作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二)、有一定流动资金实力,不低于中标人工费的20%~30%。

(三)、有一定管理能力及技术实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能积极协调解决公司待岗职工,并有具体安置措施的作业队。

(五)、成都市的工程,要求劳务单位具备开劳务专户的能力,具备机打劳务发票。

第八条 投标作业队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二)、劳务输出主要业绩

(三)、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四)、质量安全措施

(五)、现场文明施工、优良达标的措施

(六)、治安管理措施

(七)、劳务管理措施

第九条 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鉴,统一格式,由投标单位密封后盖章,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人劳部。送达的投标书确需更正和补充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以正式文件

更正补充。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由公司招标评标小组主持,根据评标、定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对投标书的主要内容进行评审,并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投标书未密封和投标书逾期送达的应宣布为无效标书。

第十二条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书,必要时就投标中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投标单位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和确认。

第十三条 评标中投标单位最能达到招标单位所要求条件的为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当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1周内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书》。

第十五条 中标单位的劳务工资结算按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中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中间监控,在工程实施操作中,如不能满足投标承诺的规定要求,项目经理部可以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有权让其退场,其所完工程量按合同的80%结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劳部负责解释。

工程劳务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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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办法(通用11篇)02-28

大学考勤管理细则03-12

绿化人员管理细则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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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细则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