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招标>《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

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9 00:37:04 招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三、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

1. 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 主任委员:集团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XXX)

2) 成员:基建处负责人(或代表人)、使用方代表、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或代表人)、公司督查办负责人(或代表人);

2. 各单位职责分工

1) 主任委员对基建工程招标工作负总责,主持招标各项工作;

2) 基建处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写、评标原则的确定、提出评标人员的聘请方案及人员的到位、参与议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3) 使用方代表作为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单位,对招标书、合同书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投标单位资格的确认、投标书规范的确认、合同书商务条款的把关、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法律事务;

5) 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投标单位资格的确认、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结算条款的确认及其他与资金有关的事项;

6) 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投标过程的监督、规范,力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讲求信誉的原则,并保留相关投标记录;

7) 督查办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招标、议标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建筑类型、性质、工程量大小),招标方式分为招标和议标两种形式,招标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 公开招标需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活动,适用于工程概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2) 邀请招标需向有投标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

书,进行招标活动,适用于工程概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 议标报价参与单位不得少于两个企业(含两个),适用于工程概算总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

五、基建工程招标办法

1. 公司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必须有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委员

会进行招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2.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工程项目经董事会批准;

2) 工程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或技术资料;

3) 工程概算五万元以上。

3. 招标程序

1) 基建处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3) 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标书;

4) 投标单位报送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5)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 招标委员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 招标委员会当众开标,组织评标,选定预备中标单位;

10) 招标委员会与预备中标单位举行商务谈判;

11) 根据公司招标结果批准制度,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

相应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12) 项目管理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4. 招标结果批准制度

1) 招标工程价款壹佰万元以上的工程(含壹佰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2) 招标工程价款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含伍拾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3) 招标工程价款伍万元至伍拾万元的工程,须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

资料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2)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5)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6)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8) 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6. 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1) 综合说明;

2)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

一的工程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3) 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4) 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5)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6) 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7. 评标的原则: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8. 招标中的其他事项:

1) 境外企业的中标合同一律以中文版合同为准;

2) 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串标或其它不符合招标目的的

活动,招标结果作废,重新招标,并且取消不良企业投标资格;

3) 招标期间,招标委员会应严格管理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

金额较大,涉及集团公司商业机密的招标工作,要求知情人严守商业机密,必要时采用隔离办公的方法。

4) 招标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恶意串通投标企业、故意泄露

商业机密、索贿受贿的,集团公司将给予其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基建工程议标报价办法

1. 符合议标报价条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不完整、不系统的零星小型工程;

2) 需要赶工期,抢修的紧急工程;

3) 工程概算五万元以下。

2. 议标报价程序

1) 使用方提出技术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2) 基建处召集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进行议标报价;

3) 议标报价结果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审核、批准,确

定施工单位;

4) 基建处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1:17 | #2楼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财务、审计、法务、党委纪检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分为法定招标和公司招标。法定招标的标准按《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2001年第89号令)执行,公司招标的标准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办公室组织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对于其中的法定招标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二、基建工程招标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1.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总裁办公会领导下,由公司主管基建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总裁办公会指定个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颁布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招标范围和规模;制定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决定公司招标个案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

1.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基建办公室主管领导、造价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以及根据需要,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财务、审计、法务,以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 基建办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以及公司关于招标投标制度的规定,制定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

审和投标考查、主持标书答疑和开标会,组织评标,主持合同谈判和质询,确保招投标工程顺利、规范进行。

三、招标工作程序

第七条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书文本应从基建办公室范本库中提取相应范本,其中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标准、设计图等)由项目部或基建办公室专业工程师编制。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内容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整理,最终文稿须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编制标底:

标底由基建办公室造价人员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如不具备编制标底的条件,或不需要编制标底的,可进行无标底招标,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无标底招标相应的评标办法。

《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招标文件审查程序见附表《公司项目招标评审表》

第九条 投标单位选择:

1. 报名:基建办公室应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具备的各种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银行资信证明、相关体系认证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2. 资格预审:招标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查资格预审材料,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候选单位。

3. 投标单位考察:对候选单位一般应进行考察,考察活动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考察后应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包括报名单位资格预审材料一览表、未进入候选单位情况说明、对候选单位的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单位的排序和投标邀请单位的建议等。

4.投标邀请单位的确定:招标工作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申请,邀请投标的单位名单,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招标活动,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法定招标中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简称“北京市标办”)对邀请对象数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审查程序见附表《公司资格预审评审表》。

第十条 发标:

招标工作小组在发标时一般应召开发标会,向审查合格单位出售标书,组织施工现场勘察与答疑。

第十一条 答疑:

发售标书后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应由投标方将疑问用书面提出,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汇总后向所有投标者书面回复。如有必要可在适当时机组织答疑会,对所有问题进行解答和明确,并在会后将所有问题的书面回答发放给所有投标者。

第十二条 投标及开标:

招标工作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宣布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参与开标的各方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公司开标记录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 清标:

招标工作小组一般应对投标文件的报价书进行清理,清标内容为:

(1)报价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期、质量、暂估价、暂估项目等);

(2)检查报价书是否有计算错误;

(3)检查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报价单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

(5)措施费与技术标是否一致;

(6)根据招标文件分析报价,如报价书中存在偏差则提出补正要求。

四、评标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

由北京市标办组织评审的法定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公司招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由使用方及项目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使用方及项目部代表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中应有基建办公室以外的人员(审计、设计、监 2

理、特聘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施工项目总包合同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均须由主管基建的副总裁或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主持评标。

第十五条 评标程序

评审分初审和详细评审。

初审由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清标小组进行,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批准应作废标处理。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重大的或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2名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入围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本阶段评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报价中某些项目有遗漏、重复,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时,可以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投标人应对质询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若承认该项报价有遗漏、重复项目,价格偏高或偏低,允许提出一个新的合理价位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得对质询项目以外的报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对质询的书面答复对其给出一个经评审的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根据评标文件的规定,最终评定入围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见附表《公司工程项目评标报告》,以下内容应保留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1)招标文件领取记录

(2)开标签到表

(3)开标记录;

(4)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即时收回,交基建办公室存档。

五、定标及合同谈判

第十六条 定标:

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决定中标人。

对于北京市标办组织评审的法定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标办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选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选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选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公司招标项目,选定中标人的顺序原则上与法定招标项目相同,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候选人的排序有明显不合理,可不按推荐次序决定中标人,但不得在候选人范围之外选定,同时应将情况报告总裁办公会。

第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

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由基建办公室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合同谈判: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招标,合同价格应该为中标方经谈判后确定的价格, 对于法定招标,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工作小组可以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承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因此导致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工作小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由基建办公室负责。

签订合同时应执行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合同会审程序。

第二十条 招标结束后以下文件应在基建办公室归档:

(1)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评审表;

(2) 资格预审及考察报告及其评审表;

(3) 评标报告及其附件;

(4) 投标人对质询的书面答复;

(5) 合同评审表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4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14日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程序表

公司基建项目招标审查表

公司招标资格预审评审表

公司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开标参加人员(签字):

公司工程项目招标评审报告

10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1:14 | #3楼

1 目的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造价,进一步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及日常维护等招标工作。

3 职责

基建招投标小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对招标程序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定标结果负责。具体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3.1 基建招标小组组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过程招标工作。

3.2 基建招标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招标工作,具体把控招标程序、进度、技术方案

等工作。

3.3 审计部:负责协助和监督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开展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

3.4 工程部: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审核投标单位资质,确定造价成本,推荐入围投标

单位,以及全套招标文件汇总工作。

3.5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商务标,负责审核投标单位报价成本价格,付款

方式以及审核合同价格。

3.6 法务部:负责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签订。 4 定语和缩略语

建筑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5 流程

图(1)基建招标管理流程图

6 内容 6.1 招标原则

6.1.1 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 6.1.2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

6.1.3 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任何

人不得招假标、假投标或串标。 6.2 工程招标的形式与方式

6.2.1 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招投标。

6.2.2 招标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招标方式。 6.2.2.1 6.2.2.2 6.2.2.3 6.2.2.4

投资1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投标。 投资10万至5万元可以采用邀标的形式进行投标。 投资5万元以下可以采用议标形式发标。

基础设施维护应急工程可指定先行维修,事后协商计价。

6.3 招标机构

6.3.1 基建招标小组为基建招标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招标事务。

6.3.2 招标小组成员由公司高管、审计部人员、工程部人员、财务管理部人员、法

务部人员构成,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各职能单位限1人,统一由公司发文确定。

6.3.3 因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异动等导致小组成员名单失效的,则通过公司发文更

新基建招标小组成员设置。 6.4 招标程序

6.4.1 准备阶段:工程部成员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涵盖招标书、图纸、预算、标底

等内容)并提交招标组长审批。 6.4.2 实施阶段 6.4.2.1 6.4.2.2

工程部成员立项并发布招标通知或邀请函。

工程部成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报主要领导批准。施工单位必须

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公司性质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完成该项任务的资质等级,方可参加建筑安装工程投标。 6.4.2.3

参加投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和施工证明;○2投标单位简历(注明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3近两年承建的工程一览表及施工质量情况说明;○4现有主要施工项目一览表(包括在建工程和拟开工程);○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资格证明书;○6委托书(法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交)。上述资料开标时,须交招标小组核审。 6.4.2.4 6.4.2.5 6.4.2.6 6.4.2.7 6.4.2.8

工程部挑选通过资质审核的单位,组织召开招标会议(如果是邀标形式的工程部成员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工程交底并解答投标单位的疑问。

投标单位编制标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招标小组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

招标,则直接邀请选定的几家单位参加会议),向其发布招标文件。

1标函未密封,或标函字迹模糊,辨认不清;○2注:标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效:○

3迟送的标函;○4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和要求填写的标书;○

1投标单位未向评标小组提交按规定应交审核的注: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弃权论:○

2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资料或资料不完全;○6.4.3 定标阶段 6.4.3.1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准时开会。会议内容包括:

1标价合理,标价可合理浮动:一般“工民建”项目应控制标底的±5%a)宣布评标条件:○

2工期适当 ,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期要求;○3有较好的社会信誉;○4有保证左右;○

5有保修期内进行保修的措施;○6一般工程应有施工方案,中大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型项目应有切实可行,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b)宣布开标:当众启封投标单位的标函。公开标价、工期及主要内容。书记员登记:按表格式填写《工程开标登记表》。

××工程开标结果登记表

6.4.3.2

评标

表(1):工程开标登记表

评标由招标小组进行,当有效标函启封后,应立即启封标底进行评标。开标后应先排除无效标书,然后由评标小组从工程技术和财务角度审查评议有效标书。评审的标准是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工期适当,报价合理。

标书经评审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推荐第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并将评标报告交给总经理做出最终决策。 6.4.3.3

定标

由招标向大会公布标底,并由招标小组宣布评议结果,说明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主要材料用量及工期等。并征求与会人员意见,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可在开标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由招标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和磋商,特别要防止标价越低越好的片面认识,而应从质量、工期、造价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定标。

书记员在现场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情况制定开标会议记录,确无异议后小组成员签名,回收好中标单位的标函及标底留档存查。

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及图纸,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

6.4.4 定标后续工作:

6.4.5 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向财务管理部交纳合同履约金。金额根据工程大小而

定。

6.4.6 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6.4.7 办理施工合同 ,按时动工。 6.5 招标纪律

6.5.1 所有招标活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及全体公司员工的共同监督。

6.5.2 凡参与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能影响到招标工作公正性的社会

关系,应主动回避。

6.5.3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 6.5.4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不得接受宴请和消费。

6.5.5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采购信

息。

6.5.6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私人与采购有关的厂商和人员私下接触。 6.5.7 参加招标工作人员应保守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 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

编制:饶晓林 审核:廖钟亮 批准: 日期:2015.08.10 日期:2015.09.05 日期:

【基建处招标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设计招标管理办法05-19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05-19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05-19

分包招标管理办法05-19

大学招标管理办法05-19

种苗招标管理办法05-19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05-19

大学 招标管理办法05-19

国企招标管理办法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