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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 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 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 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 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
第六条 “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 “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 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 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 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计公司。
(四) 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优秀设计公司。
(五) 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 招标操作:
(一)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招标或邀标工作。
(二) 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定位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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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委员会工作办法
——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 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重要及大型项目不少于45日;一般项目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招标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 评标办法
(一) 属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方案评定由“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规划、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终审。属国土局主持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社会有关专家组成。
(二)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对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编号;
(三) 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计招标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 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未经密封;
2.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3. 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 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召开评标会,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六) 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七) 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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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 评标委员会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3. 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
4. 评委通过评议或投票方式评选中标或得奖方案;
5. 起草并通过评审决议;
6. 评标委员会签名。
(八) 确定中标单位后,评标委员会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继续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计取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若不进行下阶段设计,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8
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深圳**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样张)
一、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单位
邀请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请准备投标的设计单位于发标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但如未中标,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四、发标时间
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________________ 召开发标会, 年 月 日时组织踏勘现场。
五、收标时间
投标单位 年 月 日前将投标资料送交招标单位。送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将于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七、费用支付
(一)招标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未中标单位 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未中标补偿费。对于未被邀请,或虽被邀请但其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二)若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条件,招标单位于 年 月 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_____。
(三)若中标单位不承接下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上按工程设计标准取费的30%支付,即_______万元人民币。中标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支付。
八、工程内容及使用要求
九、计划规模及投资控制
十、成果要求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除按国家及深圳市对方案设计报审图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做如下要求:
(一)彩色透视图或鸟瞰图;
(二)建筑工程模型(应表明与周围建筑的关系)。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
(三)介绍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磁带长度不多于_____分钟;
(四)设计图纸及说明统一装订成八开本,_____式份;
(五)展示用的主要设计图纸统一采用_____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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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图纸、录音磁带及模型均不得标注与投标单位有关联的文字与符号;
十一、其他
(一)不符合本招标书要求的投标资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资料不退回投标单位;
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10 年 月 日
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1:17 | #2楼
第一条 为鼓励开展建材工程设计竞争,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更好地完成工程设计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材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管理,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凡持有相应专业范围及设计等级证书的设计单位,才可参加与其证书等级及专业范围相符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 招投标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并受其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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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质量标准和文件审查鉴定办法均按建材行业有关规定办理,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由投资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标工作事宜。
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机密,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探窃招、投标的机密。凡在招、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做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材局有关职能司归口监督和管理协调建材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第九条 以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建材工程招标。中标的单位可继续承担该项目的可生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任务,或经招标单位同意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包,但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设计工作。
第十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不少于二个)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或采用议标方式,即由招标单位选择若干个(不少于二个)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用公开招标,即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开展招标。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二条 议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分别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三)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按要求编制标书。
(五)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六)评标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标书进行研究,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七)经投资方批准后,选定中标单位。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三)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五)招标单位或委托评估、咨询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八)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九)评标领导小组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十)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定标、经投资方批准后,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内容和招标方式。
2.对投标书的编制内容、深度以及对估算投资等的要求和约束条件。
3.报送投标书的有关规定。
4.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
5.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评标的重点。
6.招标文件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7.投标起止日期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8.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9.其他有关事宜。
(二)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建议的复印件。
2.编写投标书所必须的建设条件、资源、地质等有关资料。
3.经济和生产能力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再擅自改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单位的损失,由招标单位赔偿。
第十六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件单位情况说明,包括:
(一)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设计证书内容、号码及开户银行帐号。
(二)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三)单位情况:成立时间、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技术人员数量(按职称分类),技术装备及专业情况等。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报送的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供。
第十八条 标书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签,密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招标单位,否则均属无效。标书一经报出,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章名】 第五章 评标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中标的主要依据是:
(一)设计方案的优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和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技术标准的选择意见、新技术采用、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等)。
(二)设计进度是否合理及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
(三)设计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收费标准。
(四)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高低。
第二十条 为鼓励投标竞争,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的1/4对其他非中标单位的成本给予补助,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一条 评标时如发现标书中有与投标须知中的规定不符者,或在标书中附带条件者,评标领导小组视其情况可以做出该标书无效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综合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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