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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专用合同
项目名称: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甲方(委托单位):贵州省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
乙方(招标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2015年1月15日
委托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贵州省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汕昆高速公路贵州境板坝、江底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2.委托内容:超限超载检测站预检系统采购安装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叁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3856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7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代理费(即:11568.00元)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叁万捌仟伍佰陆拾元 (¥:38560.00元)。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2017-01-16 10:25 | #2楼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见通用第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⑴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抽筋。
⑵控制价编制。
⑶编制招标方案。
⑷招标申请报备。
⑸组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及备案。
⑹发布招标公告、发放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
⑺接受投标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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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核验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
⑼投标答疑。
⑽编制、发布投标答疑纪要。
⑾截标及投标文件封存。
⑿协助确定评委名单。
⒀编制开标方案。
⒁主持开评会议、负责开评标会的会务工作。
⒂协助确定中标单位。
⒃通知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⒄撰写招标工作报告。
⒅协助签订合同。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时或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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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并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在收费性报刊刊登公告的费用、招标用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印刷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4)准确、详细、完整地编写工程量清单;
(5)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依法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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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文件、开标及其餐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税费等),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抽筋费用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50%计取。
8.2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不适用
8.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提交本项目代理备案资料后一月内支付70%,其余待确定误差率后一次性付清(如发生9.2第二条处罚情况,则直接从报酬中扣除)。
8.4报酬的支付时间:转帐以下账户,向委托人收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8.5当招标代理工作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流标时:双方商定报酬。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支付报酬外,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利息;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情况不同,双方协调后提出。
9.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无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争议
10.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 双方约定本合同共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委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受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
12、补充条款:
12.1代理人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一份,抽筋表一份,电子文本一份给委托人。
12.2中选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中选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遗漏或工程标底价与结算价比误差达到3%以上,按误差率的双倍扣减服务费;如中选人计算的代理服务费误差大于5%,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将上报当地主管建设局通报。
如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发现中选人出具的招标文件中投标清单与施工图纸内容不相符,委托人将追究中选人的责任。
若施工开标时因施工图纸未审查通过,故未提供投标清单,待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需按委托人要求补该项目的清单。
12.3中选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非评委原因(包含招标文件中的失误)而引起的投标人投诉,每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从代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2.4若因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取消、调整、面积的增减、业主变更等,中选单位不得索赔。
12.5中选单位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专业性不够、职业操守差,招标人有权取消中选单位剩余的招标代理工作。
12.6中选单位为非龙岩市新罗区的,必须在龙岩市新罗区中心城区内设置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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