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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规定报请集团公司核准。
第二章 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运营中心。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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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开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协调、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
(二)制定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主持开标会;
(五)组织和监督评标工作;
(六)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七)提出定标意见,发中标通知书;
(八)组织合同谈判;
(九)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业主单位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四)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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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及原则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政策[2015]157号”《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招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 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但在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工程招投标平台、通过集团公司建立的施工企业、重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名录库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20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50万元人民币的;
(四)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一条 达不到第九、十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列入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集团公司相应名录库比选后、集体研究直接委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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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必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原则
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
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供货)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勘察、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推荐采用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法。 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分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价两种),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未响应拦标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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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
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等),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
招标总体规划由项目业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投标人短名单、招标公告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公示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项目招标计划表的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提供条件、技术标准等内容要全面和明确,避免引起歧义,造成报价不合理。招标文件应以行业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和标明需进一步明确的部分,应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正,但招标文件的主体结构内容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和接口划分、合同专用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价款结算、设备材料采购和供应方式、设备招标的供货和进口范围、技术规范书、报价原则和付款方式等。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应按照审查或审核后的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结果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项目业主应认真做好合同谈判工作,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工程合同应在招标基础上订 5
立,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评标价格。凡合同签订价格与评标价格差异超过5%以上的合同,项目业主应将有关情况专题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评标结果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将项目招标评标结果按附件2格式要求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监察室会同招标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项目业主应在开标前三天将招标文件送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地方政府招标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计划表
2.项目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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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招标计划表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注:1、招标项目名称栏按设计、监理、主体及辅属工程施工、主机及辅机设
备、调试等不同分类招标填写;2、评标原则栏中说明技术、商务和报价三部分的权重,报价评分方法(设标底时,应说明标底构成原则)等主要内容。3、评标委员会组成指其中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和外聘专家的组成人数。
附件2:
项目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一、招标评标基本情况
1.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2.资格预审合格、购买标书和实际投标单位情况 3.开标评标情况以及需说明的问题 4.评标办法的主要原则 5.综合评分汇总和排序表
(1)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2)设备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二、评标委员会意见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一 综合评标报告
附件二 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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