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的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时磋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确保招标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主要工程及规模:
5、总投资额:
三、委托范围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工程
1、委托代理招标工程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项目前打×):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招标:
施工招标代理报酬 ;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报酬 。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无委托的在项目前在打×): √代拟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上下拦标价;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共 4 页
代理合同 正本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其它事宜; □
四、委托人权利
1、负责发包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书面报告的审核签发。参加组建评标委员会和项目开标。参加拟草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会同代理人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根据代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所需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委托人会同代理人澄清、签发投标商就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4、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不超过代理方获取的招标代理费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无
六、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共 4 页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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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七、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代理人必须具备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资质,因代理人未满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本身的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设中的业务咨询。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11、代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招标过程使工程建设费用达到经济合理。
八、代理费
1、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为 。
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3、代理人按国家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
4、在招标过程中,委托人不给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十一、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5、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
电话: 传真: 话: E-mail: 传真:
E-mail:
招标代理合同(范本一)2017-01-16 08:53 | #2楼
委 托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号码: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注释
1.1 物业指 ,位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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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建筑面积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成。
第2条:招标代理期限
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3条:招标代理的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3 编制标底;
1
3.4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3.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3.6 指导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
3.7 协助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招标及中标备案手续;
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
4.1 乙方在甲方的全力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4.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
第5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中标单位到期未支付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5.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方一次性支付。
5.3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5.4 乙方应向付费方出具正式发票。
5.5 逾期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月息千分之三。
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 物业管理招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
6.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名牌、图片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但在使用前均需就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书面告知对方确认。
6.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6.3.2 招标文件等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对外发布实施。
6.3.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
6.3.4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6.3.5 负责协调房管局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
6.4 乙方权利与义务:
6.4.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招标代理相关资料。
6.4.2 有权利按本合同及时收取甲方的代理服务费。
6.4.3 提供邀请招标文件。
2
6.4.4 提供评标相关表格并组织评标工作。
6.4.5 向甲方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咨询。
6.4.6 有义务就招标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解释。但该解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分割甲方利益。
6.4.7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责任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4.8 应要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表、中标备案表各一份。
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
7.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7.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书面通知七天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而影响招标工作进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1.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按时收到招标代理费时,乙方有权于提出通知七天后,终止合同。乙方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7.1.3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8条: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均应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约责任按第5.5条执行。
第9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10.2 除去本合同所述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外,若甲方于服务期间需要乙方增加其他服务,双方可协商签定有关之安排。
10.3 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规定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0.4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5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
10.6 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将因执行本合同所了解的甲方公司有关情况及本次招标情况泄露给第三人。如有违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11条: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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