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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 同协议书 S315 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执行。
1.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1 招标人名称与地址:
招 标 人: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地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3、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1 工程概况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策克口岸规划的互市贸易区接口向南约1.5公里处,沿途依次经过一号山、胡杨林、额济纳旗民用机场、二号山,终点位于既有S315线K86+180处。建设总里程为82.504公里。
全线共设中桥3座、小桥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在主线K2+698.8处建设连接线一条与市政道路经三路相接,建设里程为2.7公里,另设嘉策铁路火车西站连接线,起点于达镇市政道路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终点接嘉策铁路火车西站,建设里程为11.768公里,本条路线为利用既有道路(X786)进行加宽改建。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上、下面层均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横断面形式: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4.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为2米,行车道宽度为7.5米,硬路肩宽度为2.5米,土路肩宽度为0.75米,路缘带宽度为0.5米。
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3.2 总投资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壹拾伍亿 元。
4、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场踏勘、标前会议、开标、清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间: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标文件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甲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49%、乙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51%),乙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5]358号)的规定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乙方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1”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乙方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期和招标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
6.1.2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各一套。
6.1.3 审查招标文件及评审细则。
6.1.4 协助乙方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
6.1.5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给予澄清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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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负责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
6.1.7 与乙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
6.1.8 邀请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和有关领导参加开标仪式。
6.1.9 与乙方联合组织清标、评标工作。
6.1.10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6.1.11 主持合同谈判,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书。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6.2.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3 负责印刷、装订招标文件,并与甲方联合发售招标文件。
6.2.4 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中和投标期间提出的问题,并发送补遗书。
6.2.5 协助甲方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2.6 与甲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负责制定开标程序、评标细则,并报甲方及评标委员会核准使用。
6.2.8 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
6.2.9 组织清标、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负责编写清标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并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
6.2.10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6.2.11 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送甲方审核后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12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13 协助甲方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全部归还甲方。
6.2.15 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标事务亲自办理,不得转委托给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的定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8.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规定的招标代理费不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9、其他
9.1 对本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理人: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邀请招标工程代理招标协议书2017-01-16 08:32 | #2楼
甲方: 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乙方: 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开展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是具有代理招标资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双方在本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工程名称: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中试基地高压新装工程
建设地点: 柳州市潭中西路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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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中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1. 施工招标代理;
2.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选用合适的范本编制、印刷、装订全套招标文件;
3. 负责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
4. 组织开标、评标;
5. 编制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 资料归档。
第四条:双方责任
1.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代理方负责上述项目按有关规定和通行惯例实施招标。
第五条:甲方职责
2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
2、施工图纸;
(二)配合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申请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 就乙方提出的有关招标问题,甲方应尽快予以解答并协助办理。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一)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定额,按时间规定完成代理工作,保障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代理酬金及支付
(一)代理招标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按中标价1%并下浮 10 %收取。
(二)代理酬金自开标之日起 五 日内一次付清;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金额1‰的滞纳金。
(三) 代理酬金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四)本协议从 合同签订之日起 开始,至 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如单方终止委托代理业务,终止 方应按计划投资额的1%赔偿给另一方。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地 址:柳州市羊角山路
13号联系人: 户 名: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跃进路运行 帐 号:4500 1623 8500 5070 1029 电 话: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 4
招标代理合同2017-01-16 08:34 | #3楼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项目的 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1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进行招标申请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组织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制作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报告。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按要求 。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配合招标工作需要,设计院提供图纸,并邀请相关人员(如设计院)参与招标过程。
(7)应尽的其他义务:依法参与招标过程,对受托人的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电话: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时间尽量提前,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解释;
(4)应尽的其他义务:进行招标申请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组织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制作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报告,保证整个招标活动程序合法,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权益。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同上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 无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该费用须经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每次招标工作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无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无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无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招标工作时间顺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除向受托人支付应收代理费外,还应支付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7、补充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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