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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022-05-19 10:43:45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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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 乙方(招标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办公楼及装修(含幕墙)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 委托项目:办公楼及装修(含幕墙)工程

2. 委托内容:施工招标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向甲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含原合同壹万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该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

签约时间:

招标代理公司补充协议2017-01-16 08:07 | #2楼

委托人: 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 北京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协议:

原招标代理工作内容为:xx-xxx-xxx的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招标代理工作。

现增加:绿化设计、绿化施工、测绘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弱电等 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收取。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各执两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017-01-16 08:10 | #3楼

委托人: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受托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邹城市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香城镇稍加改造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CF---2015----0215)中的 “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原国家计划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规定执行)元。

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作废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的“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更改为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施工费: 180000元,监理费: 6000 元。” 补充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名单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 后生效。

委 托 人 ( 盖章):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受托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曹美香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苗伟

单位地址:邹城市岗山南路689号

33层7室

邮政编码:273500

联系电话:0537-5348856

传 真:0537-5348856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理人(签字):卢保国 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2号楼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15263705166 传 真:0531-87087190 电子信箱:http://www.oh100.com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 帐 号:1174414000000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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