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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9 00:30:13 招标 我要投稿

服务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编号:HX-2015-02

服务招标代理合同

委 托 方(甲方):沧州日报社

受委托方(乙方):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建设的拆迁安置楼(2栋)新建工程(招标编号为:HX-2015-02)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业已完成,为确保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代理工程招标,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范围

1.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 )

1.2本工程的标底编制工作( √ )

1.3其它:包括甲方要求的其他招标代理工作

2招标总则

2.1双方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2.2双方应共同遵守质量第一、确保工期、价格合理的原则。招标全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3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3.1为顺利进行招标登记及编制招标文件等项工作,招标工程的招标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基础资料和具备有关条件:

3.1.1年度建设计划

3.1.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3.1.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4资金到位证明;

3.1.5报建手续;

3.1.6施工图纸及审查报告;

3.1.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具备。

3.2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要求、质量等级、主要设备到货时间、付款方式、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方式等商务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编制招标计划草案。该计划草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

3.3乙方应积极地协助甲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3.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定。

3.4.1为保证招标的质量,在招标前期要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资格预审,由乙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如进行考察,考察可由:

3.4.1.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察( )。

3.4.1.2甲方单独考察( √ )。

3.4.4.3乙方代理考察( )。

3.4.2考察内容:企业有关资质证件、实力(人员、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同类工程业绩、在建工程情况、设备制造能力、社会信誉等。

3.4.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合同

3.4.3.1甲、乙双方共同出具考察报告( )。

3.4.3.2甲方单独出具考察报告( √ )

3.4.3.3乙方单独出具考察报告( )

以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单。并由考察方向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4招标文件的编制及登记备案

4.1根据双方商定的招标计划安排、标段划分情况、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由乙方负责编写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应经甲方同意,双方签字盖章由乙方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登记表、资格预审文件等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获得许可后由乙方发售标书。

4.3招标文件发放后的一周内,由

4.3.1甲、乙双方共同组织( √ )

4.3.2甲方单独组织( )

4.3.3乙方单独组织( )

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答疑、技术答疑和技术交底。

4.4标底价格:

4.4.1甲方自行编制( )

4.4.2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 )

5投标文件的接受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对投标文件的接受。

6开标、评标

6.1开标会议由乙方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

6.2评标按规定程序、评标办法、中标标准进行。评标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及评标专家网成员构成。乙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中标单位。由乙方报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8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8.1招标代理费用

8.1.1甲方可在8.1.2款和8.1.3款中任选一项作为支付方式。

8.1.2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标底价的( )作为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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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招标代理费中含标底编制费用( );

8.1.2.2招标代理费中不含标底编制费用( )。

8.1.3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作为招标代理费。

8.1.3.1招标代理费中含标底编制费用 ( );

8.1.3.2招标代理费中不含标底编制费用( √ )。

8.1.3.3如果施工中甲方追加投资,则代理费不变。

8.2招标代理费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结清。

9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的委托范围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并提供便利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9.1.2甲方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准确代表甲方意图并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委托人,负责与乙

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合同 方联系。

9.1.3甲方应确认乙方在法律指导下依合同代理的结果。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9.2.2乙方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

10其它

10.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不可抗力的界定按国家现行规定。

10.2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代理项目无效,另行选择招标代理单位。

10.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签订补充合同或附件的方式解决。补充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完合同后终止。

甲方:沧州市日报社 (章)

经 办 人: 主 管 领 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沧州市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0 0六年四月十九日

招标代理合同(范本一)2017-01-16 07:45 | #2楼

委 托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号码: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注释

1.1 物业指 ,位于 。

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建筑面积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成。

第2条:招标代理期限

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3条:招标代理的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3 编制标底;

1

3.4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3.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3.6 指导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

3.7 协助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招标及中标备案手续;

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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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乙方在甲方的全力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4.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

第5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中标单位到期未支付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5.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方一次性支付。

5.3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5.4 乙方应向付费方出具正式发票。

5.5 逾期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月息千分之三。

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 物业管理招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

6.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名牌、图片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但在使用前均需就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书面告知对方确认。

6.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6.3.2 招标文件等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对外发布实施。

6.3.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

6.3.4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6.3.5 负责协调房管局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

6.4 乙方权利与义务:

6.4.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招标代理相关资料。

6.4.2 有权利按本合同及时收取甲方的代理服务费。

6.4.3 提供邀请招标文件。

2

6.4.4 提供评标相关表格并组织评标工作。

6.4.5 向甲方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咨询。

6.4.6 有义务就招标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解释。但该解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分割甲方利益。

6.4.7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责任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4.8 应要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表、中标备案表各一份。

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

7.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7.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书面通知七天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而影响招标工作进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1.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按时收到招标代理费时,乙方有权于提出通知七天后,终止合同。乙方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7.1.3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8条: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均应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约责任按第5.5条执行。

第9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10.2 除去本合同所述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外,若甲方于服务期间需要乙方增加其他服务,双方可协商签定有关之安排。

10.3 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规定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0.4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5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

10.6 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将因执行本合同所了解的甲方公司有关情况及本次招标情况泄露给第三人。如有违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11条: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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