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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9 00:33:49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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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招标内容: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 监理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

代理报酬为:监理代理服务费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017-01-16 07:24 | #2楼

工 程 名 称: 龙首壹号 住宅小区

工 程 地 点: 甘肃省金昌市

委托方(甲方):金昌市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方(乙方):武威市国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6月5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金昌市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方(乙方):武威市国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金昌市龙首壹号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

4、招标内容:金昌市龙首壹号住宅小区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计价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理业务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

2、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拟使用的合同条件、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料清单;

3、协助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4、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5、组织开标、评标;

6、参与开标、评标,提出建议或咨询;

7、协助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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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为干预,维护公平竞争;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及影响正常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初步设计批复、资金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3 日内做出书面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5、对招投标相关资料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

7、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参加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按国家发改委[2002]198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元整(¥: )。(不包括专家评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后,招标结束后委托人一次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陈 彬 职务:工程部经理

十一、违约、赔偿、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a、b两 种方式解决:

a.提交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代理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三、其它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 托 方(甲方): 代 理 方(乙方):

金昌市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威市国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金昌市

联系电话:13511642848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武威市凉州区西 大街122号(勤俭巷新华书店二 楼) 联系电话:13993520019 0935-2233399 邮政编码:7330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威 西街支行 银行帐号:62001660401051500694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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