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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标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9 00:34:35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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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标代理合同

甲 方:

天津市招标代理合同

乙 方: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 同协议书 S315 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 方: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它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执行。

1.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1 招标人名称与地址:

招 标 人: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土尔扈特南路45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与地址: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协议书

3、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1 工程概况

S315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段一级公路路线起点位于策克口岸规划的互市贸易区接口向南约1.5公里处,沿途依次经过一号山、胡杨林、额济纳旗民用机场、二号山,终点位于既有S315线K86+180处。建设总里程为82.504公里。

全线共设中桥3座、小桥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在主线K2+698.8处建设连接线一条与市政道路经三路相接,建设里程为2.7公里,另设嘉策铁路火车西站连接线,起点于达镇市政道路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终点接嘉策铁路火车西站,建设里程为11.768公里,本条路线为利用既有道路(X786)进行加宽改建。

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上、下面层均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横断面形式: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4.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为2米,行车道宽度为7.5米,硬路肩宽度为2.5米,土路肩宽度为0.75米,路缘带宽度为0.5米。

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3.2 总投资额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壹拾伍亿 元。

4、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场踏勘、标前会议、开标、清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间: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标文件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收取(甲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49%、乙方占出售招标文件费用总额的51%),乙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5]358号)的规定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2 乙方向本项目施工标段的中标人按照本合同“5.1”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乙方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乙方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本项目建设工期和招标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

6.1.2 负责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各一套。

6.1.3 审查招标文件及评审细则。

6.1.4 协助乙方进行招标文件的发售。

6.1.5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给予澄清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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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负责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

6.1.7 与乙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

6.1.8 邀请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和有关领导参加开标仪式。

6.1.9 与乙方联合组织清标、评标工作。

6.1.10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6.1.11 主持合同谈判,并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书。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6.2.2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3 负责印刷、装订招标文件,并与甲方联合发售招标文件。

6.2.4 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考察现场中和投标期间提出的问题,并发送补遗书。

6.2.5 协助甲方联系开标、清标、评标等事宜的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2.6 与甲方共同接收投标文件,并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负责制定开标程序、评标细则,并报甲方及评标委员会核准使用。

6.2.8 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

6.2.9 组织清标、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负责编写清标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并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

6.2.10 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6.2.11 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送甲方审核后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备。

6.2.12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13 协助甲方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应全部归还甲方。

6.2.15 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标事务亲自办理,不得转委托给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及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的定义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8.4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规定的招标代理费不包括仲裁和诉讼费用。

9、其他

9.1 对本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招标代理合同(范本一)2017-01-16 07:24 | #2楼

委 托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号码: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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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注释

1.1 物业指 ,位于 。

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建筑面积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成。

第2条:招标代理期限

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3条:招标代理的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3 编制标底;

1

3.4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3.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3.6 指导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

3.7 协助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招标及中标备案手续;

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

4.1 乙方在甲方的全力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4.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

第5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中标单位到期未支付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5.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方一次性支付。

5.3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5.4 乙方应向付费方出具正式发票。

5.5 逾期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月息千分之三。

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 物业管理招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

6.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名牌、图片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但在使用前均需就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书面告知对方确认。

6.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6.3.2 招标文件等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对外发布实施。

6.3.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

6.3.4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6.3.5 负责协调房管局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

6.4 乙方权利与义务:

6.4.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招标代理相关资料。

6.4.2 有权利按本合同及时收取甲方的代理服务费。

6.4.3 提供邀请招标文件。

2

6.4.4 提供评标相关表格并组织评标工作。

6.4.5 向甲方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咨询。

6.4.6 有义务就招标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解释。但该解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分割甲方利益。

6.4.7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责任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4.8 应要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表、中标备案表各一份。

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

7.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7.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书面通知七天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而影响招标工作进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1.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按时收到招标代理费时,乙方有权于提出通知七天后,终止合同。乙方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7.1.3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8条: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均应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约责任按第5.5条执行。

第9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10.2 除去本合同所述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外,若甲方于服务期间需要乙方增加其他服务,双方可协商签定有关之安排。

10.3 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规定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0.4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5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

10.6 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将因执行本合同所了解的甲方公司有关情况及本次招标情况泄露给第三人。如有违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11条: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2017-01-16 07:22 | #3楼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框架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内容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 开始时间:

2、 结束时间:

3、 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1~11 项内容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起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组织各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8、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9、组织编制评标报告;

10、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其他委托内容: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及时完整地提供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文件、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它有关招标资料;

3、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技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同时将审查盖章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及其他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4、向招标人收回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垫付的信息发布费、评审费等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负责本次招标代理业绩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工作失误、渎职造成代理工作严重失误或泄露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标人受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甲方(有权对后期)单项招标不予委托代理或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直至追究代理方的法律责任。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1]1号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价格金额为5000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x1.0%=1.0万元

(500-100)万元x0.7%=2.8万元

(1000-500)万元x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X0.35%=14万元

合计收费=1.0+2.8+2.75+14=20.55万元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单项中标价格为基准,按 / 标准的收费基准价格的 / 收取,确定为 按壹万伍仟元整(包干价,含税,且不作任何调整)。

二、其他委托工作内容费用标准: /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 、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乙方在单项工程定标后三日内向中标人提出该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申请,中标人于收到支付申请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

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 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后期单项招标委托书中约定、并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递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章): 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项目负责人(章): 项目负责人(章):

二O一 年 月 日 二O一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