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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甲方: 乙方:
2015年8月5日公开招标,该工程由乙方中标。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造价: 万元,大写: 元整(内容详见附后清单),最终根据中标的固定单价及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总价。
四、工程要求:
1、工程按甲方设计图及要求组织施工。
2、若施工途中,个别项目及工程量需要调整,必须经得双方同意,工程造价相应调整。
3、乙方负责对该工程自验收日起一年的保质期(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并承担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责任和费用
五、工程日期:
自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为合同工期,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由于甲方各种原因或遭遇其他人不可抗拒因素(如:恶劣天气、政府干预)引起施工无法进行时,可适当延伸原工期。
六、工程验收:
1、乙方参照公安交管部门认可的国标GB5678-2015标准生产,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施工,由甲方验收。
2、工程自乙方提供竣工后的决算造价单的五日内,甲方应履行验收责任(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后如无异议视为交付工程及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七、结算方式:
1、预算总造价只作为工程造价参考数据,最终根据项目中标的固定单价及现场发生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甲方逾期付款,则按违约处理,按每日5‰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应付另一方本合同总造价的20%违约责任金。发生争议诉讼由当地有关管辖权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申诉解决。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壹份,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经执行双方不得变更。未尽事宜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签订,法律效力同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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