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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范本,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对 (项目名称)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附: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依据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或不实填写,甲方保留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交货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 二、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三、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1
(供货清单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经过项目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后再报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四、付款方式与条件
货物交货付款
货物付款方式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请各中标人按照要求选择付款方式,并填写。签订合同时,按照要求核查付款方式。
(必填项)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
4.1一次性全部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有尾款的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余款 %的货物价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 月后,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若无特殊质量要求,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
5.2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5.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如无相关标准的,双方约定的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包装材料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为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货物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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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
6.1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6.2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配件(含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4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五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尾款。
6.5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五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乙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为准。但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四十八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四十八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7.3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八、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九、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百分之__五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七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金额。
9.3 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逾期七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9.4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 二十 %的违约金。
9.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9.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五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9.8 其它:_______________。
9.9 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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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
11.1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11.2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1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和修改等。
12.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2.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12.4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招标货物采购合同2017-01-16 06:44 | #2楼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买方): 中标人(卖方):
签署日期:
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5 年 月 日 买 受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 卖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 防水卷材 购销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等
1、 以上单价在本工程供货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明细表中表明所供货物各分项的单价、合价,上述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所供货物制作费、组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仓储费、所有检验检测费、采保费(付款时总包方按材料价的2.5%扣除)、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培训费、安装指导费、验收费、管理费、考察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交易费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
2、 以上数量为计划量,最终以甲方现场签收、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 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验必须符合要求。
2、 等级要求:合格品,且满足现场验收要求等级,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 乙方供应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执行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投标单位投报质保期多于五年,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甲方工程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执行本产品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乙方随货送交该批货物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及省、市级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实际数量以货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数量为准。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验收合格卸货后 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
1、 供货时间: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口头通知乙方发货,手续后补,乙方应予以确认。
2、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因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本工程现场以点数方式进行验收;甲方应保证货物随到随验。
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外观质量验收(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对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
(3)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乙方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乙方产品问题造成甲方工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其它:现场现货检验,如有异议7日内提出,乙方24小时内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甲方施工完毕之后进行验收,乙方需要派技术人员参与并协调处理相关施工及验收的问题。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结算: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甲方据以入账。如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具备法律效力。
2、资金支付: 主体结构及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付至已供货价款的40 %,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供货价款的70%,工程审计完付至审定金额的80%,整体工程交付使用1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主体结构及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决措施,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和(或)债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收款单位(*********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向乙方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变更公司名称或账户,甲方拒绝付款。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12小时 内清理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按每天5000元交纳违约金。
2、 如乙方不按期供货,因逾期不能供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需到现场处理,经双方核实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货款中扣除。如乙方接到通知后逾期不到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实的经济损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货款中扣除。并处以5000元每天的逾期罚款,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从货款中扣除。
3、 乙方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甲方《致供货方的函》有关要求,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否则,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提供假发票,经税务部门核实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扣押乙方全部剩余货款。
5、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之后,如发现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属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供货款甲方可拒绝支付。
6、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偷工减料、更换材料,甲方按照5万元/次罚款。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 玖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但须经甲乙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货物采购招标代理合同2017-01-16 06:43 | #3楼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1
货物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 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
(二) 预算批复文号:
(三) 委托金额人民币 万元,资金来源为 资金。
(四)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1)甲方有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权利;
(2)甲方有敦促、监督乙方依法履行协议的权利;
(3)甲方经调查了解,如查实乙方确有超越协议,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有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4)免责条款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在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采购(招标)活动中,甲方享有在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派员进行监督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依法从事货物采购活动和履行协议的义务;
(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保证乙方独立履行协议且不受任何干扰的义务;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7日内,有向乙方提交项目技术需求/技术参数的义务;
(4)甲方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有确认的义务;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协助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货物采购合同等义务;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依法在协议范围内组织货物采购招投标活动,且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
(2)乙方在依法履行协议过程中遇不明事项,有要求甲方明示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采购(招标)代理费用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有依法从事货物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义务;
(2)乙方有向甲方讲解货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3)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3日内,负有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并交甲方确认的义务;
(4)甲方确认上述文件后,乙方有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的义务;
(5)乙方有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的义务;
(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的义务;
(7)乙方有按照项目需求抽取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义务;
(8)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的义务;
(9)乙方有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及对上述采购活动(开标过程/竞争性谈判过程/询价过程)记录并在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评标报告的义务;
(10)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协助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汇总资料,在法定期限内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连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文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正本副本各一套)、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一并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11)在受托权限内,乙方有受理项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甲方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供应商的义务。
(三)其他约定
1、代理报酬为:
2、付费方式:
1)甲方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后)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确认后将服务费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规定退还,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乙方所有。
4、乙方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三、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一)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二)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三)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一)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二)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协议的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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