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与甲方合作,以甲方名义在 设立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 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内享有优先独立代理权。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1.2分公司的负责人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第三条、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上交收入(5.6%的税后)的8%为管理费。
2、甲方在乙方经营收入(指标书费和代理费之合计或者造价咨询费)到账三日内返款,并做到乙方应返资金不留用不拒付。当需开发票时,乙方自觉向甲方上交地税为5.6%,另暂扣款为:经营收入(指标书费和代理费之合计或造价咨询费)--(或需返还给乙方的金额)7.6%,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冲帐发票后,即返还该部分暂扣款。
第四条、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4.1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得损坏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如实上报工程业绩,另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4.2如乙方使用甲方人员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费用,支付金额为 造价咨询费的20% 。
4.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的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4.4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业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4.5乙方在招标过程及年检时,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为了便于管理方便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负责上级部门的检查接洽及报审工作。
4.6场外标开标会议室由甲方无偿提供场所支持。
第五条、甲方对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5.1甲方对分公司享有监督、检查权,有权对分公司的经营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如分公司违规经营,甲方有权对分公司停业整顿。
5.2甲方在对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分公司如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业务工作无法开展,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1未按约定缴纳管理费。
7.1.2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7.1.3作出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信誉、形象之行为。
7.1.4乙方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的。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1不履行合同义务。
7.2.2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终止的情形
8.1合同履行完毕。
8.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8.3合同解除。
第九条、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9.1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
9.2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9.3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承担与分公司有关的债务,则甲方有权向其追偿。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补充协议终止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合同模板2017-01-16 06:23 | #2楼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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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框架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内容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 开始时间:
2、 结束时间:
3、 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1~11 项内容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起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组织各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8、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9、组织编制评标报告;
10、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其他委托内容: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及时完整地提供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文件、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它有关招标资料;
3、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技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同时将审查盖章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及其他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4、向招标人收回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垫付的信息发布费、评审费等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负责本次招标代理业绩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工作失误、渎职造成代理工作严重失误或泄露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标人受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甲方(有权对后期)单项招标不予委托代理或单方面终止代理合同,直至追究代理方的法律责任。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一、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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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01]1号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价格金额为5000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x1.0%=1.0万元
(500-100)万元x0.7%=2.8万元
(1000-500)万元x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X0.35%=14万元
合计收费=1.0+2.8+2.75+14=20.55万元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单项中标价格为基准,按 / 标准的收费基准价格的 / 收取,确定为 按壹万伍仟元整(包干价,含税,且不作任何调整)。
二、其他委托工作内容费用标准: /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 、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乙方在单项工程定标后三日内向中标人提出该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申请,中标人于收到支付申请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该项费用,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
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 / 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后期单项招标委托书中约定、并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递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章): 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项目负责人(章): 项目负责人(章):
二O一 年 月 日 二O一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合同范本2017-01-16 06:24 | #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的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时磋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确保招标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主要工程及规模:
5、总投资额:
三、委托范围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工程
1、委托代理招标工程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项目前打×):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招标:
施工招标代理报酬 ;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报酬 。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无委托的在项目前在打×): √代拟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上下拦标价;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共 4 页
代理合同 正本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其它事宜; □
四、委托人权利
1、负责发包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书面报告的审核签发。参加组建评标委员会和项目开标。参加拟草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会同代理人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根据代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所需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委托人会同代理人澄清、签发投标商就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4、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不超过代理方获取的招标代理费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无
六、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共 4 页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七、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代理人必须具备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资质,因代理人未满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本身的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设中的业务咨询。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11、代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招标过程使工程建设费用达到经济合理。
八、代理费
1、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为 。
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3、代理人按国家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
4、在招标过程中,委托人不给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十一、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5、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
电话: 传真: 话: E-mail: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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