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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
适用于对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
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
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
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
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
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
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
5.9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6.记录表单
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 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 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 6.8《评标报告》(QR740107-1) 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
附图1 招投标程序框图
附表1 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
合同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06:04 | #2楼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的资金支出类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都必须严格履行招标评审程序。因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不宜采取招投标评审程序的,须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章 招标准备
四、合同标的责任部门(下称招标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分析确定工作目标;
2、制作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草拟合同主要条款。
五、招标部门应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以备公司未来招标使用。
第三章 招标
六、招标部门应指定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别发放招标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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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部门应按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对意向投标方进行预审,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4、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相关资料。
八、对于通过预审的意向投标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规定时间内,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投标的,按程序组织评标。否则,招标部门应延长投标时限,直至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参加投标。
第四章 评标
十、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标评审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十一、招标评审组由下述人员组成:
1、标的额3万元—20万元(不含),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工作主管等4人。
2、标的额20万元以上,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主管领导等5人。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聘请项目专家参与评审,或委托招标公司按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十二、招标部门在收齐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安排时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招标评审会。
十三、招标部门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评审组,在开标现场拆封并公开文件内容。
十四、评审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评判,并可向招标部门提出相关问题,招标部门应予必要的解答。评审组亦可通过电话(在扩音状态)、视频等方式询问投标单位,澄清疑惑。
十五、评审组依据成员发表的一致性意见确定拟中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可投票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六、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由招标部门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评审结果意见书。
十七、评审结束后,招标部门应联系办公室,提出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最终决定的申请。
第五章 中标
十八、经理办公会日期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招标部门准备材料,
做好上会准备。
十九、招标部门应将投标的原始资料、评审意见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招标部门主管(必要时包括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经理办公会介绍情况并备询。
二十、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部门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方。
第六章 签约
二十一、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件,并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二十二、合同谈判完成后,招标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
第七章 招标纪律
二十三、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者依法处理。
1、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评审组成员的电话一律保密;
2、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4、不得与投标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5、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6、招标文件制作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章 其他
二十四、招标活动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招标部门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十五、本办法已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2017-01-16 06:02 | #3楼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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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
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2015]16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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