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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可研合同
甲方: 红花岗区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板桥村水源组、莲池村龙塘关、银江村文星组、银江村岩子头、莲池马桑湾二组、莲池马桑湾一组)、深溪镇(大窝村大湾组、复兴村、高坊村金华组、高坊村团结组、高坊村新华组、平桥村大湾组、平桥村合兴组、平桥村花园组、清江村大湾组、永安村大湾组) 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板桥村水源组、莲池村龙塘关田、银江村文星组、银江村岩子头、莲池马桑湾二组、莲池马桑湾一组)、深溪镇(大窝村大湾组、复兴村、高坊村金华组、高坊村团结组、高坊村新华组、平桥村大湾组、平桥村合兴组、平桥村花园组、清江村大湾组、永安村大湾组) 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其中包括协助前期勘察选址、编制并提交可研报告及预算。
二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关数据。
2、甲方就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群众的衔接工作。乙方在项目区征求意见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报件所需的有关文件。
4、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项目费用。
5、甲方负责项目的报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2、乙方应在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充分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提高项目可研与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和群众基础。
3、乙方在进行工作时,应注意考虑项目的合法性,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衔接。同时充分考虑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投资的浪费。
4、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成果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5、乙方在初步完成项目方案后,应征求甲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村组群众的意见,并形成原始书面材料。乙方应根据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合理调整。
6、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7、技术评审意见要求修改或重新调整,乙方应根据审查意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三、时间及资料要求
1、时间要求:
乙方应于年月项目如需修改,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限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成果资料。
2、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书,项目工程图册(打印装订本);电子数据光盘。
四、委托费用
1、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委托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2、委托费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关于可研和预算编制的标准进行计算。即共计:壹拾万元 整。
五、费用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本项目得到论证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委托费用全部一次性汇至乙方账户。
六、附则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若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限自签定日起,至项目得到论证通过且甲方支付完委托费用为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开户行: 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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