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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用农户土地合同
甲方: 农户
乙方:两河村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我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建设,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需征用甲方的部分土地作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项目建设,双方现就土地征用事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用时间:一次性永久征用。
二、甲方土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三、甲方土地面积及征用补偿费:
土地面积及补偿:该地长 米,宽 米,总面积合计 亩,根据相关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整(¥: 元)
四、补偿方式:征用补偿在项目建设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项目上的规划用途;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并按手摸): 乙方(盖章):两河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2015年 月 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乙方拟征用甲方土地 平方米为乙方工业建设所用。
现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1、拟征用(收)甲方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 ,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上述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拟用于乙方建设剩余煤气抽取LNG项目。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 万元。
第三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乙方负责对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在政府方案公告之日15天内乙方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全额支付各项费用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甲方
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该宗土地按照其申请的并经国家审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征用合同
被征土地单位(下称甲方):
征用土地单位(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庄头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调下,经甲方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本村西砖窑旧址集体建设用地一次性征用给乙方建设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1、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亩,所征土地位于:2、土地四至界线: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征用地界,依据勘验结果,乙方平地按照每亩42000元人民币、土壕按照每亩35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补偿费(以实际丈量为准),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相关全部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实地勘验征用土地面积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偿费给付甲方。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甲方及其下属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及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应将所征土地清场,不得有影响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额支付补偿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2、甲方承诺确保征收土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如因与第三人就征收土地发生权属争议,致使影响乙方建设经营的,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从善意出发,维护与协助乙方对被征用土地的建设经营,为乙方的建设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办理征地手续的相关资料。
5、本合同的签订不受甲方因村民委员会的换届而终止,不因今后土地征地补偿的上升而另行补偿。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如乙方未足额支付征地的补偿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负责办理征地手续,费用自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兴平市庄头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征地测量、补偿领款凭据、所征地快示意图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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