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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合同

时间:2022-05-18 15:46:57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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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县 路 号,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用途为 用地,由 本土地使用权证组成,证号为【茶国用(20 )第 号】:详见甲方所提供的附件一(土地使用权证清单)。 2、甲方保证该地块没有被查封、抵押、出租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者影响到本次转让的情形。

3、甲方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且均同意放弃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优先权。

二、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和提供复印件);

1.2原甲方已领取的该项目政府相关文件及相关设计方案;(出示原件和提供复印件)

三、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交易税、费由甲方承担。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和甲方在该土地上的所有成本支出及收益费用、地上附着

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该土地转让后后期开发过程中的一切开发成本及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房屋交付、转移登记

4.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4.1.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对甲方股东XX享有的债权 万元冲抵转让款的方式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甲方及其全体股东均予认可。

4.1.2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移登记完成后(登记至乙方指定的人名下)15日内,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转让款X 万元向甲方支付完毕。

4.2、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发生的项目开发过程中相关手续、资料需更名,甲方应全力配合。

4.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当日将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相应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乙方保存,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转移登记手续。

五、转让的法律风险承担

5.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随之转移给乙方,后期的开发权利由乙方独自享有。

5.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涉及有关该地块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的产权瑕疵及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均由甲方承担;自甲方将该地块交给乙方之日起且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独自享有该地块上后期开发的所有权利和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6.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乙方原因除外)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主要义务超过120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

一周内双倍退还乙方已付的转让款并另行赔偿乙方后续已实际支出的该项目投资款150%(包含100%的投资款、50%的投资损失)。如甲方无力退还乙方的转让款及其应支付的违约金时,乙方有权依法变卖本协议转让的标的物来实现乙方的债权,甲方无条件配合。甲方退还和赔偿完毕之日,乙方将转让土地及相应开发资料交还给甲方。

6.2、因甲方隐瞒,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主张权利或甲方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按本条第6.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

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继续按照乙方要求履行本协议义务。超过120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则按照本条第6.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受到限制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发进度,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依法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7.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原因除外),应按转让总价款的2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2、乙方迟延付款超过60天后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千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付款超过12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转让总价款的2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所有的投入甲方不予补偿。

7.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移交回甲方,乙方将转让土地及相应开发资料交还给甲

方。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8.1、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项下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8.2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各股东不得对本协议提出任何异议。

8.3、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其他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个人等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及与甲方相关的其它债务,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8.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其他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通知

10.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1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7-01-11 8:11 | #2楼

甲方(出让方):A公司

乙方(受让方):B公司

甲方已从市政府手中取得xx区xx-x亩土地使用权,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A公司(简称甲方)将xx工业园的xx-x亩土地出让给B公司(简称乙方),该土地主要用于高新科技项目建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宗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1.宗地位置:位于市(确切位置见附件中的规划红线图)。

2.宗地面积:总用地亩,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有关地块图纸给乙方。

3.土地用途:主要用于,经营范围为:

4.土地使用年限: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配套设施建筑用地的使用年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期满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归国家所有。

第二条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按本规划要求平整后出让,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费用),总地价款为万元。

2.付款: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亩土地的地价款在一年内分两次全部付清。第一次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亩地价款的20%,即人民币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地价款后日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乙方在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余款万元整。

3.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本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及其变更

1、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享有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乙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乙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过户手续。

3、乙方出租、转让、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时,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租赁、抵押、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本合同中有关规定,乙方转让土地时,新的受让方须向甲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转让、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乙方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本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用于。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投资开发期限

乙方须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一年内动工开发,每年完成每期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少于35%,由于办理各有关手续及配套设施未能及时提供等问题延误的,开发期相应顺延。乙方动工开发期限可以提前。

第五条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1、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业用地要求。

2、定标与立界:出让地块根据标有坐标点的用地红线图,由测绘单位在地块各转点定桩、埋设混凝土界桩。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界桩或界石不被移动或遭受破坏。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界桩或界石被移动或破坏,乙方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因丢失、损坏、移动界桩或界石而重新测量、设定界桩或界石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市政基础设施要求:乙方在该地块内进行建设时,有关道路、用水、用电、用气、电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工程须符合总体规划,与地块主干道、主管线相衔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七条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地价款,每延期一日按滞纳款项的万分之向甲方缴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地价款不得要求甲方返还。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一年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每延期一日按地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8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索回全部已付地价款。

3、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年限开发利用本合同项目下的土地,甲方有权将乙方未开发利用的部分土地另作安排使用。

第八条法律责任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2、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规章。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因不可抗力引起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但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兵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式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两份;本合同副本三份,合同双方各一份,xx市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017-01-11 8:44 | #3楼

甲方(出让方):A公司

乙方(受让方):B公司

甲方已从潜山县梅城镇政府手中取得潘铺工业园区20亩土地使用权,为发

展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带动周边农户规模化种植,甲方将潘铺工业园的2亩土地出让给乙方,该土地主要用于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的加工生产。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宗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1.宗地位置:位于潜山县潘铺工业园(确切位置见附件中的规划红线图)。

2.宗地面积:总用地2亩,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有关地块图纸给乙方。

3.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地方土特产品瓜蒌子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范围为:①瓜蒌子种苗培育、生产加工瓜蒌子及土特产品的销售。

4.土地使用年限:伍拾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配套设施建筑用地的使用年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期满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归国家所有。

第二条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土地按本工业园规划要求平整后出让,2亩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5万元(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费用),总地价款10万元。

2.付款: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亩土地的地价款在壹年内分两次全部付清。第一次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2亩地价款的20%,即人民币2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地款后60日内办妥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乙方在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余款8万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及其变更

1.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享有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2.乙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乙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过户手续。

3.乙方出租、转让、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时,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租赁、抵押、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本合同中有关规定,乙方转让土地时,新的受让方须向甲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j乙方在租赁、转让、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乙方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本合同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投资开发期限

乙方须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壹年内动工开发,每年完成每期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少于35%,由于办理各有关手续及配套设施未能及时提供等问题延误的,开发期相应顺延。乙方动工开发期限可以提前。

第五条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1.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业用地要求。

2.定标与立界:出让地块根据标有坐标点的用地红线图,由测绘单位在地块各转点定桩、埋设混凝土界桩。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界桩或界石不被移动或遭受破坏。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界桩或界石被移动或破坏,乙方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因丢失、损坏、移动界桩或界石而重新测量、设定界桩或界石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市政基础设施要求:乙方在该地块内进行建设时,有关道路、用水、用电、用气、电信、排水及其他设施的工程须符合总体规划,与地块主干道、主管线相衔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届满,以及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的,终止手续按《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地价款,每延期一日按滞纳款项的万

分之四向甲方缴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1踟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已支付的地价款不得要求甲方返还。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壹年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

每延期一日按地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80日,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索回全部已付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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