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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
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
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7年12月30日.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 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安得成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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