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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2-05-18 15:43:33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工业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赤山工业园江西西莫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0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

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20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

2015年12月18日

工业用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1 22:57 | #2楼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土地转让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意向协议:

一、地块转让的概况;

长沙光华织带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 号土地面积为约12亩(具体土地面积以市国土局正式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是:东 ,南 ,西 ,北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土地。

二、土地转让合作的方式、原则

1、合作方式:甲方将该地块以出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开发,乙方为甲方购买土地建设新厂的方式出资投入冲抵该地块的土地转让价款。该地块的土地转让价款以国土评估单价为依据,最终以双方商定为准。

2、合作原则: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再与第三方洽谈和签订该地块的转让

合作意向协议和正式合同,否则视同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2)为了保证乙方顺利履约,乙方向甲方交纳30万元意向保证金。甲方承诺在2015年6月底之前,负责办理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资委同意双方合作的批文;逾期未办理的,甲方按银行同期利息双倍支付息金给乙方。

一、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该地块的有关各类文件、证书的合法、真实有效、完整性并确保该地块不因任何第三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该地块被司-法-部门冻结、查封的可能。保证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对该地块地行使合法使用权的行为。

2、甲方应负责取得主管部门及职代会同意土地转让合作的批准意见。 3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地块的土地过户、开发报建的报批手续等相关手续,负责及时出具以甲方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享受优 惠和减免等工作。

4甲方负责做好该地块相邻单位的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地块的土地过户、报批、报建手续,并承担围绕该地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该地块开发建设的全部资金费用。

2、乙方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工作。

3、乙方负责出资取得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镇中心的出让土地(面积约为14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正式红线图为准)、并由乙方在该宗地上出资建设符合甲方要求及标准的新厂区。

4、乙方应负责办理甲方位于黄兴镇的新厂区报批、报建包括办理土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报建、及产权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新厂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办理至甲方名下。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30万元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定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5-4- 2015-4-

工业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1 15:17 | #3楼

出租方:

代表:                                               (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代表:                                               (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其所属的农村集体建设工业用地出租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真诚合作共同订立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点及面积:

占地面积              平方米,具体按实际丈量为准,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现状租用。

三、租赁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设厂房,厂房及厂房内有关设施的投资由乙方负责,厂房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其风险,自行承担债权债务。乙方所建厂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四、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十五年,即从2012年   月   日始至2027年   月   日止(含免租期时间在内)。

五、租金交纳:

1、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为筹建阶段,经甲、乙双方约定,免收租金。

2、2012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3、2017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4、2022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    元/m2)。

六、厂房建设: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确定办理好用地四至范围给予乙方作规划设计及报建(如需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用地后    月内仍没有实质性兴建厂房,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时间:乙方应在每月15号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另乙方交税后的所得税发票提供甲方记账及保存)。如乙方延迟一个月交租,乙方需同时支付滞纳金(按未付资金总额每日的千分之五计算)给甲方。如连续拖延六个月未交租金,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补偿以便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相应押金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允许的报建、消防,环保及营业执照以及水、电报装等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内的建筑布局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乙方有权出租厂房、宿舍及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乙方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损失,拖欠债务及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等)双方应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满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需取得对方同意并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如双方协商不一致,继续履行本合同。

6、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土地权属不清或村民发生纠纷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厂房建筑的总投资和搬迁工厂引起的搬迁费用等)。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属土地,属厂房赔偿及搬迁补偿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协商补偿时双方代表必须在场。如政府占用该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须减少已占用面积的租金,破坏厂房及设施损失由政府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8、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约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补偿,按本条第(7)款处理。

9、乙方应依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税费,支付工人工资和当地部门规定的各项规费(包括通过乙方招商使用厂房的其他单位)。

10、甲方必须完善厂区周围的道路设施及排污渠道的畅通,如乙方施工过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给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税及土地营业税(含土地出租所得税及各类附加税)由乙方承担。

1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土地转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不得将土地上建筑转让或抵押,否则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转让及抵押,造成后果的,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该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具体合同条款另行协商)

2、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归属甲方所有,所有动产如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零件、电器用品等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或因乙方违约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接到甲方解约通知后20日内完成搬迁,将土地和厂房归还甲方,厂房移交时应保持结构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电、通讯及门窗等基本设施。

十、预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       元)作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费用(经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租地押金民币叁万元整,不得延误。若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村民会议: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有90%以上签名确认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续,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配合:为确保乙方对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证在交会土地使用时完成地面附着物及四至范围认定,乙方在兴建厂房及生产过程中,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引进重大有损坏环境污染的工厂(例如:电镀厂、电路板厂、废旧电器分解厂、洗水厂等)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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