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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拍卖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 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 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为:东起 ,西至 ,南至纸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二十年不变,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第一年在合同签订15日内一次性缴付,以后的每年在合同签订日15日内将下一年的租赁费缴付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后应积极发展,在耕地上种植林木、果树、花卉、种草、养殖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所承包土地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土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承包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投入和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三、本合同履约期内,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在合同履约期内,任何一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改变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和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第一生产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温陈街道办事处齐庄村第一生产小组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法》甲、乙方双方 年 月 日口头土地承包合同,元约定的承包费过低,随着时代的变迁,物价的上涨。原来约定的承包费数额,违背民法公序良俗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依据民法情势变迁原则,经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齐庄第一生产小组所有的, 亩耕地承包包给乙方使用,承包费增致每年每亩为人民币 元整,
二、转包期限:到甲方大动地时终止。
三、承包包费及付款方式,承包地共计 亩,每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乙方每年的 10 月1 日前付清一次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后依法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依法转让,但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转包土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所转包的土地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转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水费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但是,国家政策变动需要征缴农业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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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千元、退还乙方转包土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如乙方违约合同解除终止,追究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千元。
八、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十、甲乙双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到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裁决不得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温陈法律服务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手印):
2016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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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土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700亩 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土地700亩 使用权及四间房子归承包方使用,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拾陆万壹仟元整、(小写)161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 土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土地700亩 的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土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 土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 土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土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九、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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