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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合伙的合同
合伙人:韩丽荣、陈振华、王海
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韩丽荣4个人共同购买于桂林兴安县西环路建材市场一宗地,并且签订了一份《合伙购地协议书》,现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愿共同出资购买《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四分之一(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经营,为明确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金筹集及土地基本情况
_________出资10万(拾万元整),____出资
5.6万元(伍万陆仟元整),___________出资3万(叁万元整),共计18.6万元。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共同出资,由 韩丽荣 代理陈振华、王海按《合伙购地协议书》与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共同经营33号宗地。中33号地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二)在办理过户等手续中,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证件、资料。 (三)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经出资的所有人韩丽荣、陈振华、王海商议,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人中只有韩丽荣的名字在土地证上,由韩丽荣代办土地证。
33丽荣履行《合伙购地协议书》时应当充分听取陈振华、王海的意见。
(五)在33号经营期间,如果土地增值,经合伙人多数人的同意
和协商,将土地出售,应按出资的百分比分利润,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按所占33号地的四分之一股份共同分得利润,各自利润又按18.6万元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
(六)在经营过程中,若有人退出,其他人对其份额有优先购买权,购股人可以按商业银行定期利息(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等档次)一次性将本利给付给退股人,以当时购地价6200元作为退股基数的标准。
(七)经合伙人多数人的同意和协商,各合伙人可以在33号宗地上建盖房屋,以出售等方式经营,各方按建盖房屋的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亏损。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协议生效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如果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内容,违约者应支付给守约方每人5万元违约金。
(二)本协议是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根据 《合伙购地协议书》中的内容,对韩丽荣在《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出资金额的再次分摊和合作。在《合伙购地协议书》履行中,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韩丽荣在履行《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存在违约,或者将陈振华、王海的资金挪着他用,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有责任由韩丽荣承担,在赔偿陈振华、王海每人5万元后,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协议所指的《合伙购地协议书》是指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韩丽荣于2015年11月22日购买西环路建材市场33号宗地共同签订的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订之日起。
(三)王海已于20011年1月6日将5.6万元付给韩丽荣,陈振华将3万元付给韩丽荣
(四)自本协议签订起(韩丽荣、陈振华、王海)在2011年1月6日签订的协议失效。
合伙人: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日期: 日期:
合伙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土地买卖协议(合伙购买)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协议,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 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 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 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 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合伙投资土地承包合同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南岳荆田村松树组土地流转合伙经营项目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承包荆田村松树组 亩流转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万元(含土地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转让费 万元),甲方出资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甲占投资总额股份 ,乙占投资总额股份 ,丙占投资总额股份 ,日后增资、分红均按此持股比例计算。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应按各自持股股份在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前完成出资。
第三条:土地流转经营合伙期限为年。在合伙期内,合伙人所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单方面处置任何财产。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合伙期限内,盈利按年分红,每年按纯利润收入金额滞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直至项目发展基金达到总投资后不再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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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做到公开透明,农场所有事项实行民-主通过。
第七条: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经营成效,经三方商定对项目经营日常管理进行分工:
推选 为合伙理事长(法人代表)。
其职责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经营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推选 为合伙总经理
其职责是:1、管理合伙人的产品(货物)出售、日常生产资料购进,
2、对外协调关系。
推选
其职责是:1、管理农场日常事务和员工,2、生产计划安排,3、安全生产管理,4、资产管理。
第八条、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纠纷及其解决:
1、 自行协商解决;
2
2、 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司-法-部门解决;
第十一条:重要事项说明: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4、如因发展需要他人入伙,必须经三双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鼓励通过个人渠道为项目争取政府惠农扶持资金,凡由个人争取到的项目资金, 由个人支配, 作为项目发展基金。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三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
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
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鉴证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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