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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伙合同样坂

时间:2022-05-18 15:06:24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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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伙合同样坂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土地合伙合同样坂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协议,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 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 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 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 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土地合伙协议2017-01-10 16:40 | #2楼

合伙人:韩丽荣、陈振华、王海

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韩丽荣4个人共同购买于桂林兴安县西环路建材市场一宗地,并且签订了一份《合伙购地协议书》,现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愿共同出资购买《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四分之一(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经营,为明确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金筹集及土地基本情况

_________出资10万(拾万元整),____出资

5.6万元(伍万陆仟元整),___________出资3万(叁万元整),共计18.6万元。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共同出资,由 韩丽荣 代理陈振华、王海按《合伙购地协议书》与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共同经营33号宗地。中33号地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二)在办理过户等手续中,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的证件、资料。 (三)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经出资的所有人韩丽荣、陈振华、王海商议,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人中只有韩丽荣的名字在土地证上,由韩丽荣代办土地证。

33丽荣履行《合伙购地协议书》时应当充分听取陈振华、王海的意见。

(五)在33号经营期间,如果土地增值,经合伙人多数人的同意

和协商,将土地出售,应按出资的百分比分利润,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按所占33号地的四分之一股份共同分得利润,各自利润又按18.6万元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

(六)在经营过程中,若有人退出,其他人对其份额有优先购买权,购股人可以按商业银行定期利息(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等档次)一次性将本利给付给退股人,以当时购地价6200元作为退股基数的标准。

(七)经合伙人多数人的同意和协商,各合伙人可以在33号宗地上建盖房屋,以出售等方式经营,各方按建盖房屋的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亏损。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协议生效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如果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内容,违约者应支付给守约方每人5万元违约金。

(二)本协议是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根据 《合伙购地协议书》中的内容,对韩丽荣在《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出资金额的再次分摊和合作。在《合伙购地协议书》履行中,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韩丽荣在履行《合伙购地协议书》中存在违约,或者将陈振华、王海的资金挪着他用,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有责任由韩丽荣承担,在赔偿陈振华、王海每人5万元后,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协议所指的《合伙购地协议书》是指唐正岗、曾建玲、陈光立、韩丽荣于2015年11月22日购买西环路建材市场33号宗地共同签订的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韩丽荣、陈振华、王海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订之日起。

(三)王海已于20011年1月6日将5.6万元付给韩丽荣,陈振华将3万元付给韩丽荣

(四)自本协议签订起(韩丽荣、陈振华、王海)在2011年1月6日签订的协议失效。

合伙人: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日期: 日期:

合伙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承包土地协议书2017-01-10 8:28 | #3楼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资承包吴滩镇平安村10组的12亩葡萄地,承包期限为2028年8月,总投资为4万元,甲方出资2万元,乙方出资2万元,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二、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协议签字后生效之后的所有资出和收入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分配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

三、合伙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支出需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时清算。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5年10月20日

土地购买合作协议2017-01-10 23:15 | #4楼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基地土地,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土地面积 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 元,占 %股份;乙方出资 元,占 %股份。

三、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理该地块。

1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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