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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炮广告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土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设置,并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期:
租期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无特殊情况(如房产建设完工),如果房产建设完工甲方必须只给乙方续租租权,其他公司没有租赁权。
二、 租赁形式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需保证供水、供电的畅通到位(电业局拉闸减压除外),乙方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关系,只认甲方交涉。
2、租赁期间,甲立需认可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所有的制作的不动产投资的资产价值,属于乙方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或侵占。
3、租赁期间,甲方如果有特殊变化,须先通知乙方进行协商或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更不能另行出租给其他广告公司,否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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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约。
4、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到甲方办好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达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条例,确保广告牌美观牢固,否则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租金,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五、其他约定:
六、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其他纠纷,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炮广告土地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高炮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如下:
2、高炮总高22.5米,地面18米;牌面宽18米,高6米;双面。
3、亮灯设施:广告牌现有每面9盏照明灯,共18个,当地电力部门正常供电时,乙方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夏季:19:00--22:00(5月--10月),冬季:18:00--21:00(11月--4月)。
4、本高炮广告画面租赁期限:1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5、制作工期: 7 天、雨天顺延,安装时间:预付收到、画面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日算起。 (因设计变更、乙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雨天因素工期顺延)。
第二条 价格:
1、租赁费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 安装制作费18元每平方,牌面共 216 平方米,合计 ¥3888.00 元整,(大写): 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画面更换另行收取费用。
3. 电费预存3000元(具体按实际费用支出,电费以电度表实际抄送度数为准)。
4、工商城-管如有其它管理,费用另计。
第三条 质保:
1、画面、灯光一年之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一年发布期内画面破损及灯光不亮导致广告牌无法正常发布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修。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安装完毕,乙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
2、乙方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结算: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款50%, 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安装结束乙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2、制作安装及电费押金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款。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中做好安保工作,施工人员安保情况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遵守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由甲方负责。
3、①负责广告发布的报批工作,报批如有产生费用实报实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安装到高炮广告牌上,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③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广告发布载体可正常使用,保质量按时地为乙方发布广告,
4、如广告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拆除,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只收取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实际广告发布期所产生的广告发布费,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费(不承担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该广告画面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撤退画面另行安排。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损毁双方免责。(指地震、战争或超出本地风压等人类不可抗力)。
2、因政府行为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工,甲方免责。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年期满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注:画面提供方需提供画面设计源文件、广告画面客户方营业执照副本,方便甲方协助申报审批。
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苏州市富利达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位置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2、广告牌租赁期为年月日 至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元整,费用支付方式为 。
合同签订支付50%即元,顺延50%即元。
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使用权。
5、甲方应保证该广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则如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高炮土地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随州金海奇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监利县未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现租赁乙方广告位做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 广告内容及制作要求
1、广告内容: 黄鹤楼酒形象广告 ; 2、广告制作要求: 美观、安全;
二、广告位地点、类型及规格
1、广告位地点: 监利大道与华容路交汇处东北角 ;
2、广告位类型: 单立柱双面广告 ;
3、广告位规格:广告位长 18米,高 6 米; 双 面;总面积 216 ㎡;
三、广告位租赁时间、价格、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时间: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
2、广告位租赁价格: 135000 元/年; 3、付款方式: 2015 年 1 月 16 日付款(70%)94500 元; 2016 年 4 月 16 日付款(30%) 40500 元;
四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广告画面由 甲 方设计;制作、安装费用由 乙 方承担。
2、广告画面中途每更换一次,甲方支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费 4320 元;
3、广告位租赁到期后,甲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在广告位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放弃;
4、甲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租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7、乙方要保证广告位不受到任何人为的损坏,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果由于政府原因强制拆除而乙方确实无能为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将合同后期租赁费用以天为单位退还给甲方。
9、乙方每次结算须向甲方提供广告业专用税务发票。
五 、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如出现合同纠纷只能向监利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监利支行营业部
户名:监利县未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帐号:
甲方: (签字盖章)
2015乙方年 1 月日(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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