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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5:14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_____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

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

5、 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随意调整已发包的土地; 6、 按照统一耕作、轮作、培肥制度及技术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并

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甲方可根据农场机动地情况调整承包地;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征地、占地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

4、 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平整土地、打井等,不按甲方规定方案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

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

物绝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节或和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垦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

的暂按旱田收取,改后水田增加相应税费及各项费用按相邻水田就近靠等级。旱改水后面积不得少于原旱田面积。 二、 其他费用标准

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

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

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

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2017-01-10 20:21 | #2楼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完善乡域内部土地承包体制,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土地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辖区土地权属为国有,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营,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其承包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从事农、林、牧、副业经营。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须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乙方因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2、乙方自 年起开始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为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年至 年每亩每年 元。

3、乙方必须于当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费,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费每天3‰加收滞纳金。如一年不交纳承包费或连续两年弃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终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其承包土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发包。

四、由于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物价及有关指数,甲方有权调整收取乙方缴费标准,由于政策的变动,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必须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负责监督执行,并负责代收本合同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七、甲方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实践中,乙方应承担部分建设资金,由甲方对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承包户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进行宣讲,并组织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计算承包地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积。

3、甲方有权对全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业结构、畜牧业发展等进行调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理开发利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雇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如违反宪法、刑法、土地法、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申请做出相应缓减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其他相邻土地承包户的关系。同时协助乙方解决相邻纠纷。

2、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合法生产经营权。

3、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

4、甲方应以市场为导向,引导或指导乙方的农作物种植及产业结构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2、乙方在当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缓减措施。

3、乙方有权对农业生产等事宜进行建议,甲方在具体实施中应

充分考虑其意见。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乙方对不合理现象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雇工必须依法生产、合理经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承包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超越土地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非法开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等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有关规定在所承包土地范围内栽种适当比例的防护林,合理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若需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需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手续无效。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第3款执行。

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农作物的种植引导或指导工作。甲方 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种植的任务调整乙方的种植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房屋、栽植的林木、及其他固定设施归乙方所有,如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意外死亡或病逝,其家属和子女有权继承。在无经济实力和能力经营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有违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终止合同。

3、乙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款项情形之一,甲方可限期乙方l 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不随双方人事变动而随意改变,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条例等变动造成本合同与之相违背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法律、条例规定执行。双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书面协议随本合同附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以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作废。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农场土地承包协议书 22017-01-10 23:15 | #3楼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农场土地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乙方从前任承包人 购买取得。

2、承包期限年。于月 年 月 日止。

3、承包费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元。

4、乙方浇地实行“一水一清”的用水原则,乙方预交水费每亩 元。不预交水费的甲方有权不安排浇灌。

5、乙方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乙方不得种植国家违禁植物。

6、承包土地上除土地以外的房屋、树木、苗木、青苗设备设施等所有权属乙方,乙方有绝对处分权。

7、如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土地附着物、青苗等土地以外的所有补偿归乙方。

8、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按同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及其他设备设施进行补偿。

9、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能承包则由甲方按同期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后地上所有建筑物、树木、苗木、青苗归甲方。如第三方承包的由第三方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偿。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书2017-01-10 10:39 | #4楼

转包方: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程忠宗(辋川镇许埭村三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块面积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块位于辋川镇更新村信誉加油站后面(具体地块东西四至示意图经双方签章附后)。承包面积共26亩,用于承包经营花卉苗木培植基地。

二、承包年限

承包年限为17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实际面积,每亩每年付村集体管理费伍拾元(与承包地村民的租金已理清)。费用在每年8月1日前一次付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交壹万元给甲方作保证金,承包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负责村民承包地的组织集中,与原承包地村民签订流转协议。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甲方原承包地的村民对政府发放种粮补贴的享受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4、承包期限内,如乙方变更农业用途和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打乱水系,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转包。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

5、承包期限内,各级政府扶持种植大户承包流转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流转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优先权。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如承包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甲方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在生产当中如需要用电,甲方应协助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生产当中如与周边农户发生纠纷,甲方应及时协助解决。

七、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八、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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