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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协议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3:11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土地租用协议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土地租用协议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土地做落地

2、自然状况:该地是空地,没有建筑。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土地用途号 。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期限

1、租赁用途: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2、租赁期限:年,即从月日至年

3、租赁期满前可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甲方同意续租后,需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与甲方对相关的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则租赁合同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每月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需按延迟缴纳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超过 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4、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乙方银行账户为。

第四条 租赁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到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还:合同期满,甲方需返还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的,应当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税费负担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经营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筑或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而引起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筑物,须事先与甲协商,未经甲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安装或者改良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将相关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如果对于安装有行政审批的需要的,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审批。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赁期间建造的建筑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甲方须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筑的原价返还给乙方。另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6、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建筑以及设施的维护都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在土地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土地给第三人,但是土地转让之后,本租赁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在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转租。并且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同中的权利,如果因为转租合同存在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给甲方做出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之日起,乙方即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2、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在日内搬离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离的,每逾期一日,除缴纳该日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每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为政府征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的安排下搬离,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A、乙方连续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个月。

B、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政府部门规定被责令整改,经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5、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2017-01-10 9:50 | #2楼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协议范本2017-01-10 15:51 | #3楼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

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书2017-01-10 9:22 | #4楼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租地块(从 的果园地)转租给乙方用于发展花卉种植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地地点、面积及四至:从 果园地,总面积200亩,具体四至界限以宗地测量图为准。

二、租用年限:贰拾年(即从2015年 10月31日至2035年10月31日)。

三、租地租金:租金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亩〃年),按每三年一次递增5%。即第1—3年为1800元/亩〃年,第4—6年为1890元/亩〃年,第7—9年为1984.5元/亩〃年,如此类推。

四、租地订金: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将壹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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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租地订金。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时,乙方所缴交的壹拾万元(¥100000元)订金转作第一年的部分租金。

五、履约保证金:在租期内第一年,乙方按每亩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亩)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给甲方,保证金充作最后一年的部分租金。

六、租地订金、租地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地订金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租地订金,土地租金待甲方“四通一平”(水、电、路、光纤、地平平整)全部完工后,按实际租地宗地测量面积计算并一次性付清甲方第一年及下一个半年(即18个月)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两项款项总额合计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其中第一年及下一个半年(即18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合计: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甲方“四通一平”全部完工并交付乙方之日为土地租期起始日)

(2)以后每年租金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的相同月份内付清。因第一次支付一年半租金,所以第二年只付半年租金。租金起付的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时间起计。

七、交地时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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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方完成租地范围内的“四通一平”工作为交地时间及标准。其中,清障及清表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且费用由甲方承担,“四通一平”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能高于同类标准。 八、申报项目财政补助收益分配:以乙方项目名义所申报的财政“以奖代补”及科技资金扶持等项目资金,在扣除申报费用后,乙方按50%比例分配给甲方。乙方必须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划拨给甲方。逾期的,乙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5%计给甲方。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租地范围内清障、清表和“四通一平”工作,协助水源供应,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2、租用范围内的果园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花卉种植及休闲旅游农业等项目,不能作其它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土地。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花卉种植(设施农业)能够立项。

3、甲方必须确保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不低于200亩,丈量标准为投影面积1公顷=15亩,否则视为违约。租用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使用乙方已租用的果园地。

4、甲方负责并协助乙方解决租用果园地的用水用电问题, — 3 —

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装用水、用电等设施过程中,如需甲方加盖公章、出具证明等,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与甲方村民享有用水、用电、生活污水排放和使用其它公用设施的同等权利。乙方所使用的两相、三相等用电设施,甲方必须无偿提供土地给乙方树电杆、架电线,不另予补偿费。

5、土地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劳动组织以及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种植结构。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按生产要求进行土地整体规划,不得再有农户自行耕种。

6、租用期间,乙方有权在租用果园地内修路、开沟、铺设灌溉系统、搭建大棚、修建围墙等生产设施以及修建办公楼、员工宿舍、仓库、停车场等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必须协助办理各项报建手续。

7、乙方对租用果园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地内工人工资及因生产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租用果园地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如遇乙方与村民及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甲方有责任教育租地周边的村民,不得破坏乙方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乙方的生活、经营活动。若发现偷窃、滋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租用期内,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条款前提下,有权对所— 4 —

租用的果园地进行分租、转租及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涉。

10、甲方应确保乙方无偿通行、使用已建的村道,如遇到其他集体或村民(包括本村社集体及其他村民)等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11、甲方保证享有合法出租土地的权力,在租赁时土地没有产权纠纷、无抵押债务、税项等问题。租赁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租赁期内,除因政府征地和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占用土地,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投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按同期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其中包括该土地上的所有设施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损失等。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强行终止合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生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按评估总价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乙方所有的建设投资额、预期经营收益等,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缴交租金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 — 5 —

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如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无偿收缴乙方的所有投资项目和果园地。

3、在租赁期内,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合同自动解除。若有他方租用该果园地,乙方有权将项目设施与物品转让。若不再出租或转作其他用途,则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自行清理设施。如逾期不清理的,则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而可动产的喷灌系统设备、用电设施、大棚、温室、冷库、生产设备等物品归乙方所有。

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如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租用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该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租用期满前,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十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开发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时,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必须凭从化区国土部门或鳌头镇正式有效征地文件,并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无条件将该土地退回给甲方。乙方配合进行搬迁等有关— 6 —

工作,搬迁期为6个月,搬迁期间甲方免收土地租金。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征收该土地时,则按国家征收土地正常标准归甲方所有(即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臵费、社保费、留用地归甲方所有),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投入建设的设施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解除合同补偿费及土地租赁剩余年限的预期收益损失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以上补偿费由征地方负责,甲方不另外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和补偿。

十三、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所投入建设的一切不动产(指房屋、水池、道路、电杆、电线等基础设施)由甲方处理;可动产(指大棚、温室、喷灌、冷库、生产设备等均属动产)由乙方自行拆迁处理。如乙方需续租要提前一年与甲方另行协商,订立租赁合同。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包括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末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助解决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凡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 7 —

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法律规定提交从化区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应同时遵守甲方与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8、9、11、12、13、14经济合作社签订的《租地合同书》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的,视为乙方违约。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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