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农民土地入股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
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洋芋优良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橄榄良品种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洋芋良种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以每亩 元作为股金入股合作社,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十一月末,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以后,在每一年度十一月末期期满后给付当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
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入股合同
土地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用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入股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11户)自愿将位于汐子镇四平庄村农用耕地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承租给乙方使用。
附:甲方对各自土地面积进行确准,乙方试验实施完毕后不负责土地分配。
二、土地用途及管理方式
1.该土地为玉米全面覆盖试验用地,主要用于探索土地集体入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与单户散种产生的效益对比。
2.管理方式:试验期间地块管理交由四平庄村孙海山同志负责,主要包括玉米生长期内的用工分配及收获后粮食的储存与看护,其余10户监督并予以配合。如有争议需11户入股方集体商议解决,必要时通知农牧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试验用地期限为一年,即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
四、具体合作方式
1.该试验为非营利项目,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试验期间玉米种植所需全部费用,待玉米销售后将该部分费用全部收回。试验用地所产粮食必须统一管理,甲方任意一户不得私自收回。
2.试验期间费用预算(以实际花费为主):30cm深松费100元/亩、机播费70元/亩、种子50元/亩、地膜72元/亩、缓释肥(48含量,100斤)175元/亩、口肥(尿素或二铵20斤)32元/亩、除草剂10元/亩、机收费120元/亩,农业保险费、脱粒费、用工费等以实际花费为准。
3.试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导致减产的因素,甲方不得与乙方有其他费用要求,并将农业保险赔付费用归还乙方,首先保障乙方能够收回试验投入费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对乙方所租赁土地上交政策性农业保险。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试验用途,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入股土地上各种费用,并根据乙方试验用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实际总投资金额的2倍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宁城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12份,甲乙双方各1份。
土地入股方:(签字)试验用地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农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红合同
县 镇 村 组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响应陕西省省政府、安康市市政府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号召” 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镇_____村 _____组_____亩土地 (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油茶种植及林下种养、种养及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经营。 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20%(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20%。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张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便按市场价格向乙方付清劳务用工工资。
六、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在合同期内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属于乙方,甲方不参与处理、及分配。 。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50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
协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 依法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__________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农民土地入股合同】相关文章:
承包土地入股合同06-02
土地入股合作的协议书01-10
入股的合同11-02
个人入股合同12-10
公司入股合同12-16
员工入股合同12-14
学校入股合同02-25
合作入股合同01-29
资金入股合同01-24
餐饮入股合同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