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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租用土地合同书
出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街道居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裕安区狮子岗乡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南岳庙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岳庙学校对面,面积为______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测绘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新建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单位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50年,自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时计算租期,投入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每年租金为 元/亩,共计人民币 元 。乙方应在投入使用后每满一整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上调时间和标准及租金免除规定:
土地租金调整按投入使用时间每满10年为一周期,租金调整依据市场价和幼儿园收入综合考虑,调整标准不得超出或减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减少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甲方应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费用约定。
和 村民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一次性补偿以上村民土地补偿费及其其它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 万元,现因甲方申请资金未到位,由乙方垫付,垫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如后期资金到位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同时需支付乙方垫付期间利息,利息标准和甲方注入资金利息一致。如后期无资金下拨,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证该土地符合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6、甲方确保乙方水、电、网、路顺利接入和铺设,同时确保乙方污水顺利排放,如有纠纷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和责任。
8、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在租赁期间,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4、按时交纳租金,接受甲方监督,配合甲方完成新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
5、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和责任。
7、乙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新农村幼儿园建设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七、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和配套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所得费用除交纳甲方租金外余下部分全由乙方获得。
八、资产权属处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其资产权属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任意一种进行统一处置:
1、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幼儿园建设的一切费用,并对园内教职工进行统一安置,确保教职工退休前后基本工资和福利保障,乙方交出所有权归甲
方所有。
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将该块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甲方应给予乙方支持和配合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证明,确保该土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应积极争取拆迁补偿资金对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设备费用进行补偿。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自公证之日生效。
: 1、 平面图一份;
2、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3、 公证书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乙方
幼儿园租赁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 2376 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
即从2015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
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 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
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园保教和服务质量,甲方将幼儿园场地交乙方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出租位于成都市二仙桥的幼儿园场地(不包括该场地内现有的一级档案室)。幼儿园营业资质和执照和6名老师暂交乙方使用;乙方出资金、管理和经营。由乙方按照国家的法律、幼教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在承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赔偿损失后不足部分或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部分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赔偿等。若乙方在经营期间没有发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没有本合同的违约赔偿等,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计5年;第一年的幼儿园场地租赁费为300000元(大写:三十万元整),以后每年租赁费递增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日期为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每次缴纳金额为当年租金总额的 1
一半。乙方逾期支付则按每日1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对甲方幼儿园6名老师的工资待遇按甲方确定的标准实行,并由乙方按月造册直接发放给6名老师,6名老师的养老保险费、医保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工会经费等费用由乙方统一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为向社保及相关部门缴纳。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幼儿园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另外,因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且负责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500元。
六、幼儿园场地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核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幼儿园场地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幼儿园场地的验收依据。
七、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幼儿园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均由乙方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再承包经营后,该场地内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乙方处理。
九、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幼儿园场地如遇政府拆迁,甲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将幼儿园场地交还甲方,其收的租赁费用多退少补。如乙方对幼儿园场地进行了装修的,政府拆迁所赔的装修费用归乙方所有。
十、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若因甲方开发需要收回该场地的, 2
甲方应按照每年折旧20%的比例向乙方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不包括乙方可拆除搬离的新增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费用)。
十一、在乙方暂使用公司幼儿园资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但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指导和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尽一切所能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协助乙方打造园区的周边环境。
十二、凡甲方要求参与的演出活动,乙方负责组织幼儿园以甲方的名义无偿的参加并献上优秀的节目。若乙方对现有幼儿园的孩子采取采取优惠政策以及分流,必须拿出具体的方案与甲方一起协商解决,确保幼儿园的稳定。
十三、除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承包经营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届满后的30日内应返还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场地的,乙方应按每日1200元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乙方返还该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场地设施如有损坏灭失,乙方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届满后,若该场地继续作为幼儿园时用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征用的;
(三) 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场地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十五、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每日1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场地,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场地用途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擅自转租该场地、转让该场地承租权或与他人换租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或由于乙方的行为影响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的。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租用土地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广沅宾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和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面积为㎡ 宾馆一楼和二楼出租给乙方经营幼儿园;原宾馆内的相关设备设施一并租赁给乙方(明细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承租期限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金额
每年租金 万元。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同时加付壹万元作为押金。以后每年租金均须在当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如未按期一次性全额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于双方办好交接手续之日无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未结清相关债务或撤离时发现甲方资产毁损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2、甲方确保房屋设备设施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移交前如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甲方在经营期间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概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信、设备维修及日常消耗品的更新更换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延期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及相关费用。
4、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对甲方提供的房屋享有使用权,但必须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毁损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乙方不承担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擅自拆改、装修房屋及相关设施,或者改变租赁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应将租赁房屋(包括装修部分)无偿交付给甲方。
7、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若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押金。
8、 下面是禁止活动区域,为保证安全,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幼儿园师生进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有损失,违约方还应另行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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