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买卖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权,分别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
甲方在该五宗土地上建设房屋 幢,合计建筑面积为 ㎡,其
中 ㎡已取得颁发房屋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未取得产权证。
甲方对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土地房屋
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因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第二条 土地房屋的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万元整),该售
价为土地房屋的整体打包售价,双方对于该成交价并未明确土地和房屋的分别定价。该售价包含办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单指根据法律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部分)。双方以土地房屋的现状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现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定金转首付款;
(2)在甲方与乙方拟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经向市、区
1
国土资源局及房管局确认收件完整,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即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转让款尾款 万元。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土地房屋的交付
1、土地房屋以现状交付乙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受理转让通知单之次日交付。
2、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之后,可以装修装璜但不得入住。甲方目前使用的房屋商定在 之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宗转让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楚,界址明确,甲方有权对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进行处分,保证该宗地及房屋转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2、甲方保证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此前已将出售的土地房屋向银行设臵贷款抵押,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 天内进行解押。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将本合同项下的地块及房屋所有 2
权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所指定的企业名下,但乙方应当履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8、甲方应负责处理好与相邻土地的边界纠纷,若因边界权属不清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房屋及相关产权证件。
10、土地房屋交付日之前的水电费(其中不包括乙方进场装修装璜所产生的水电费)、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并负责交清。交付日之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除法定应由甲方交纳的交易税费包含在售价中外),由乙方负担。
11、除土地房屋过户外,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办理其他需要过户的手续,如水电户等。具体做法由双方另定。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因本案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办理新证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双方按照约定各自交纳税、费。
第七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及房屋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及房屋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能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 天,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启用定金罚则,并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本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订后,若办理土地房屋过户登记时,需按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另行填写表格、签订其他转让合同范本的,如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售价、交易税费承担者等。
第十条 保证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 ,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
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 ,愿以个人名义及其财产对甲方因本合同须承担的民事责
任包括土地转让款、违约金、赔偿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担保方(两人):
年 月 日
房屋房产土地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房业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 房 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
1、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此房产卖给乙方。
2、此房产坐落在,此房产面积216平方米(有市规划局批件),土地面积6.9亩土地,暖棚一栋,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及栅栏以内所有设施(按此房现状为准交付)等,卖方将本房屋土地所有权合同编号及合同复印件交给买方。经双方研究决定此房产及土地最终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元。
3、经双方协商同意首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剩余余款陆拾捌万元整,即日起,按6厘计算,每月利息肆仟元整。如乙方可分期付款,利息按剩余余款重新计算,余款结清同时双方更名,最晚明年年末2015年年末全部结清余款及本息。如买方五年之内不履行协议,最终卖方无条件收回此房,定金及装修无条件充当卖方损失。
第二条:
1、甲方要承担签署房屋买卖前所有相关费用。出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方必须诚信,如有房产欺诈、欺骗、做假或银行贷款抵押
或联保贷款抵押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如有此类事项,甲方承担乙方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
3、在买卖签署后,甲方如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要求分继承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诉讼法律退款,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产总价的五倍赔偿。
第三条:
1、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有政府行为拆迁、修路、占道给予的赔偿等相关赔偿价款,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甲方违约,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2、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乙方在此处新建房屋或其它设施投入,根据新建房屋面积和设施费用,根据市场价,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果甲方违约甲方要赔偿市场价及所有建筑总价的五倍赔偿并且承担一切违约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1、四邻住户甲方无条件协助签字,作为乙方证人。
2、甲方继承人签字同意卖房证明,及夫妻签字。
3、甲方必须确定四邻界限位置。
4、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更名。
以上事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 月甲方: 甲方卖房证明人: 甲方邻居证明人:
乙方: 乙方买房证明人: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售房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地基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基基本情况
一、甲方房屋地基(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基)坐落于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中华北路25号,房屋结构为木质、砖混,建筑面积共232.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地基用途为划拨地基。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99—174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2000—2497号。地基使用权证号为:丹国用(2015)第348号。
二、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前:中华北路公路水沟边 后:抵自家水沟边
左:邓前良家屋基脚 右:抵肖丹龙、肖时明家屋基脚
三、付款方式:
甲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地基使用证,乙方付款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329800.00元)整。
第二条 甲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地基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抵押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订金
赔偿。
第三条 因该房屋地基所有权出让、过户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反悔甲方不退乙方订金。
第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章):
房屋及土地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及土地卖给乙方,房屋面积50平方米,土地面积以图为准,具体事宜如下:
一、土地及房屋的成交价格共计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二、购房款已付清,房屋执照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使用土地交接时不出现任何阻挠,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帮助乙方界定土地界线及周边邻里的界线。
四、土地变更以国家政策为准。买房以后土地面积归乙方所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如协商不妥,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周边四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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