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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三十年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 16 年,(即*年 3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1400 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11年至2015年为每年1400元,2015年至2018为每年1600元;2019年至2022为每年1800元;2023年至2026为每年2000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11至2015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
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
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
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 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自然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法定代表人彭清。
乙方系娄星区双江乡潭溪村, 甲方将其管辖的某某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上述土地。
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能力。甲方承诺业也将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告知自己的上级管理机关,并及时办理内部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甲方已将本合同的签署和签字认同。甲乙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得以乙方内部管理规定或某个人意见为理由对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的承包土地东起杨家组耕作田以
北以上的山地,西至上元组耕作田以东以上的山地,南至杨家山水泥路入口处150米左右,北至庙山坨,(含老新子组以南以上的山地)。总面积约300亩。
1
第二条 甲方承诺拥有上述土地排他使用权,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或甲方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负责除障碍。
第三条 乙方用承包土地栽植苗木、果树、经济作物、 开发农产品加工、畜牧渔业、狩猎及生态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等。乙方可在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圈舍、泵房、配电室、围墙等。
第四条 乙方可将承包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 方使用,乙方的转包转租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合同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本合同土地用途范围内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的承包费标准为水稻田550元每亩,按3亩计算,山林50元每亩年,按300亩计算,总承包费为1 6650元。
第六条 承包费标准每10年调整一次,增幅为20%。
第七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次的承包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计 算双倍支付违约金,并罚金1000元。
第九条 甲方在201 2年1 2月3 1日前整体一次向乙方移交土地。
第十条 承包期三十年。以双方签署土地交付的日为准 2
计算。
第十一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农产品加工以及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目的而使用本合同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甲方及本合同所指土地的原承包人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为实现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生产及狩猎与生态休闲、旅游观光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造的附属设施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产品、狩猎及生态休闲、农业观光旅游收入,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地、土地、项目
申报等,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权属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可自行拆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移交承包土 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一部分或全部给甲方或指定移交给他方,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以中介评估
结构的评估值为依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 的变动而变或解除本合同,也不得以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重大疾病和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合同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合同承包土地,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 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合同应当取得预期收益。
第二十条 由于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中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对乙方己投入的资金本息予以一次性全额补偿。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合同交接
记录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补充合同与文件不得与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合同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期出具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因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 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林科学技术推广,改变传统陈旧农业生产形势,培育合理使用耕田、荒地。加快水土保湿,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促进经济转变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承包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温泉镇洪乐村红山组沙半朝耕地田亩。土地亩,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乙方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和中药材。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2015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8日止。
四、承包资金及交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分段交纳承包期限内租金,按田每一亩元,土地
每一亩元交纳给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前五年的租金,五年后每五年付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冬月三十日前付清租金,每次付租金以并付收据为准。如在当年的腊月二十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田土。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的用途合理利用,不能荒置。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中药材,经营农作物等高新技术开发,宣传和应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资源。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新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费给甲方,并有权
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相关赔偿费由乙方所有,而本合同随之解除。
4、承包期内承包户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后,归还甲方,本合同也随之解除。
八、违约责任
在本全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必须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在场人(村名组组长):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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