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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XX镇XX村XX组 (系原发包方) 经周XX镇XX村XX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 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X镇XX村XX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 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 1
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 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为30年;②草地(荒地)为50年;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11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七、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 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 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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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 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 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 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
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XX组
在场人:
2011年7月28日
荒山荒地流转协议书
发包方: 新中村黄岭村民组 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开发荒山、荒地,为其发挥最大效益,经新中村委员会协调,将黄岭村民组黑洼老荒地山场承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荒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农业开发,不得用于非农生产用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二:乙方承租甲方荒地及荒山, 承租期限为 25 年,承租荒山每亩每年租 金 元,荒地每亩每年租金120元。承租期满后,需再承租需经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再签承租协议。
三:荒地、荒山面积甲、乙双方现场一次性丈量(详见附表),荒山 亩,荒地 亩,荒山四界:东 ,南 ,西 ,北 ,荒地 四界:东起黄岭柴山,南起蛇地杉树山,西至水泥路,北至黄岭小山包。
四、承租金支付,承租双方签订协议后,首先预付5年荒地租金,五年以后租金每年提升百分之二,每年12月份付一次租金。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享有荒地、荒山使用权。
2、甲方享有承租荒地、荒山的所有权,同时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地。
3、甲方有权在丧葬坟地时,自主选择坟地,乙方不得干涉。
(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开发林业及用于农业生产。
2、乙方取得荒地、荒山使用权后,甲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协议,阻碍乙方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议签订后,新中村委会全权监督和落实本协议土地使用。
4、承包到期后,乙方要将荒地恢复原状。
5、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开发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征地过程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中村委会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土地(荒山)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城关镇张家岗村 组 ( 地块) 亩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坐落(四至):
二、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万元/亩,共计 万元,大写
三、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转让金 万元,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手续,并一月內清除地表附屬物,同時负责协调处理四界纠纷。
五、乙方获得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荒山)的使用、经营、处臵和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金總額的20%。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手印:
乙方: 手印:
见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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