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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优化、整合集体农业用地资源,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经****批准,协议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出租的地块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
1、租赁地块、面积及交付方式
坐落: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面积: 亩,其中:土地面积为 亩,水面面积为 亩。
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不予乙方补偿。 租赁期内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公共建设需要,甲方需收回租赁土地,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先行无条件迁出承租土地。但甲方也应在乙方迁出后按届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充分地落实对乙方的补偿措施,不得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地块用途
乙方保证承租地块仅用于合法的农业生产,且符合地方政府农业生产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对租赁地块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审定后按规划方案有序展开。
乙方若需在承租地块上建设农用房、农用设施等,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造,批准建设的农用房、农用设施等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批复使用。
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承租地块上私自建设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租金及支付
1、第一年的土地租赁费以元/年·亩计算,水面租赁费以/年·亩计算,合计年租金为 元。合同期内,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 %。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清。以后年度的租赁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一租赁年度终了30日前将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租赁土地,并在***和有关***
支持下,保证乙方基地的供给水源、电源,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2、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租赁土地使用,不会因为任何权属争议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接受所租赁的土地,按时交纳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开展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
4、乙方有权利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并经街道办事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对所租赁土地上的配套设施进行正常的建设和维护。
5、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必须做好地块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工作。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应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应严格按约支付土地租金。若逾期的,应按日承担应付未付租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予以赔偿。
3、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书,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将承租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的;
(2)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承租土地;
(3)擅自改变规划方案的;
(4)租而不用或未能按照约定进度使用土地的;
(5)在出租土地上违章搭建;
(6)在承租土地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的情形。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农业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香河县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西南宁铭鸿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的 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种植、农庄、养殖 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 30 年,即从 2015 年 04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三、土地租金事项
1、首年土地租金为 1320 元(人民币)/亩.年,共计 万(大写 万)元(人民币)/年。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逐年递增的方式缴纳土地租金,其中增幅为30元(人民币)/亩.年,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2、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
1
账方式。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手续后,乙方在三个月内交清当年的租金。如政府工商部门不批准,甲方五日内退回伍万元定金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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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占地不超过总面积的8%),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8、在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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