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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长期养殖租赁合同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2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2016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6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7
农村养殖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发包方:xx-x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为了不断增加经济效益,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要求,搞好养殖业的产业化的发展,经镇政府批准,xx-x村委会同意,甲方将xx-x土地 亩租赁给乙方发展养殖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土地的坐落、面积及四至界定
1、坐落:xx-x镇xx-x村。
2、四至:东至 ,西至 ,
北至 ,南至 。
3、租赁的面积 亩。
二、土地用途:供给乙方发展养殖业。
三、租赁的期限及起止时间:
租赁的期限为30年,自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41年11月29日止。
四、租赁费缴款方式及金额
租赁费三十年每亩 元,三十年租赁费共 元,大写 元。签订合同支付承包费总额的50%。水电至乙方房屋山墙付清余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证。水电费根据国家标准价格收取,变压器损耗按(用水)用电量比例均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拥有租赁出土地的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有权收回租赁出土地的
经营权。若转让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有效,否则无效。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拥有土地租赁期间的经营权、所有权。如果镇村委村民发生问题纠纷等,一切责任赔偿均由甲方承担。若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违约方负责承担赔偿,任何一方违约由责任违约方赔偿对方合同年限内的违约金每亩每年3000元。
七、其他事项
1、在乙方租赁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其他政策等征用土地,双方应认真服从履行;任何补偿、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2、合同到期后,后续事宜或收回或续包,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续延。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全、优质、可靠的供水供电设施。配电变压器、配电线路、供水设施等维修维护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创造安全、稳定、诚信、公正的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环境。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土地租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5、本合同同时享有与《xx-x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20110427001)》(附件6页),及《xx-x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2011059)》(附件 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定机关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证机关:
xx-x市xx-x镇农村集体经济 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章)
Xxx村委会(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养殖场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用途:种植、养殖、建设等经营项目
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3、土地面积: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时间:自2015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2015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赁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18年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200元、旱地每年每亩300元、水田每年每亩500元;2018年至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
水田每年每亩 元;2023年至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水田每年每亩 元;2028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亩 元、旱地每年每亩 元、水田每年每亩 元。(以上租赁费均已含村委会管理费用每年每亩10元,实际金额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最终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之后每期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供乙方留存备案),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承诺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同时征得了乐桥镇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4、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500元。
5、甲方应协助向乙方提供所承租土地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用水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日常用水用电需按国家标准费用实际计算,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应共同现场核实土地实况,并绘制土地实况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为了方便种植养殖,在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后,拥有自主经营权利。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环境,做好环评,并
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养猪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往返种植养殖基地至公路口时应享有无偿通行权,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如出现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情况,一律无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土地使用权无关。
5、合同签订后,乙方使用劳动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当地劳动力。
七、其他约定
1、本建设项目须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县级商务、畜牧、国土、规划、建设、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的规划性调整情形,双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再为乙方协调落实新的租赁土地,以供乙方的搬迁使用。
3、本租赁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乙方须做好租赁土地的清理复垦工作,然后将租赁土地退还给甲方;如果清理复垦工作由甲方完成的话,则乙方须合理承担相关的复垦费用。该相关复垦费用复垦期间的土地租金由双方在复垦工作开始时协商并书面确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和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如逾期超过 天,将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每天未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到未付满一个月的,乙方书面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无回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乐桥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乐桥镇政府进行签证、乐桥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一、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乐桥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4、附件:
①土地实况图
②授权委托书
③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见证方(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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