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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转租
甲方:
乙方:
一、今有甲方: 将现持有土地转租给乙方 ,有偿使用,转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土地 亩,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每年每亩转租费人民币 元,共计: 元。种地款种前一次付清。合同期内若遇国家政府或办事处、村委会征用此地,服从并按照国家办事处、村委会政策执行(合同期内任何形式的占用补偿由承甲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撕毁合同,合同期内如果任何一方私自随意更改撕毁违约,它方有权提交国家法律机关仲裁,并处罚违约方承包费的双倍进行赔偿。
二、合同到期后须恢复土地原来面貌。
三、此合同一式 份, 方各执一份。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书
甲方:芒章乡中心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芒章乡中心小学 芒章乡村民小组 2015年4月3日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 条
今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15年4月3日
证明人:
2015年4月3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
转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街办) 村(社区) 村 组 的 块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蔬菜、水果生产经营。
第二条 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30年,自2017年4月30日至2047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出租以现金支付,方式、时间:
逐年支付:于每年的8月30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每亩每年为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并每亩每年递增10元,大写:壹拾元整。到2047年4月30日前乙方把土地恢复为种植水稻。
第四条 土地的交付
1、甲方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土地交付的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出租收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出租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出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自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出租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出租的土地。需继续租用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出租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5、出租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符合《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出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出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条款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先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上述方式解决不成的或无法解决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双方协定)
1、不准挖坑取土、取石,改变地形地貌;
2、不准修房建屋;
3、不准栽种除果树以外的其他树,不准变法搬土。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含共有权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地点:
甲方自愿将与 签订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土地的期限:
转包期限为五个月,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转包价格:
土地转包价格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纳。
四、转包土地的用途:
在转包期间,乙方只能将转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买卖、再次转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建筑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情况下,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转包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将土地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2、若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再转包土地经营权,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征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并手印)
乙方:(签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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