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山桐子果树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
(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山桐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同时,公司将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发包给甲方,甲方作为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管护的总承包人;乙方通过分包的方式获得入股土地及其它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工作,并通过管护获得收益。
二、合作期限
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总合作期限为30年。
第一阶段:
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截止日期为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截止日期)。
第二阶段:
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的合作期限无条件顺延至年 月日。
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由甲、乙双方和该土地的下一轮承包经营者共同协商合作条件和合作期限。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社),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详见附表)。该土地主要用于甲方山桐子种植基地的建设且土地性质不是耕地。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
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其入股的土地交付甲方,甲方从年月日起获得该入股土地的经营权。乙方于年月日将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村委会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交予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入股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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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内,山桐子项目建设投产后,甲方按照山桐子鲜果结算价不低于4元/公斤,山桐子干果结算价不低于8元/公斤,或参照当年四川省内干油菜籽的平均价格对应山桐子干果价格或山桐子鲜果市场价格的计算方式按比例分红给乙方。乙方按照入股土地上山桐子果实实际结算金额的20%进行分红。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分红、收益等其它股东权利。
2、甲方按年根据乙方入股土地上管护人交付给甲方的山桐子果实数量和上述约定的价格比例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甲方从入股土地上收果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给付分红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所需费用。在双方合同到期后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时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3、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4、除土地被征收及不可抗力,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乙方退社,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5、甲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转入、收回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配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转出手续。
2、乙方应监督甲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不影响山桐子树正常生长的前提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以在其入股土地上种植其他农作物或进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对该项收益享有所有权。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协调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合同期满前,乙方提出退社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与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完成退社结算后,方可收回入股土地。退社的具体结算范围和方法为:
(1)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在乙方入股土地上投入的构筑物等修建成本(按30年摊销的剩余部分);
(2)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入股土地范围内的山桐子树及其后续果实结算量的收益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收果单价乘以截至退社当年度本合同的剩余年限乘以上一年度果实结算量,再乘以乙方应得的分红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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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按当时的政策自行负担相关的税费。
八、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建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如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是由乙方出资,则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属原土地所有人,甲方不得在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出租、抵押、再次流转。
2、如生产经营需要,合作社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应当征得理事会同意。
3、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乙方对该方案有建议权。
5、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
6、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7、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
甲方在入股土地上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或实际建造方所有,乙方出资修建的归乙方所有;
入股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或土地所有人所有;
入股土地上的山桐子树挂果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40%(甲方或果木实际所有人):60%(乙方)比例分配;
山桐子树木的补偿费按40%(甲方或果木实际所有人):20%(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40%(管护承包方)比例分配。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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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书,并报村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
队(组)(签章):
年___月___日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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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证合伙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合伙经营形式发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注:土地流转承包的四至界线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的原始界线为准。)
二、合伙经营期限
合伙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为准。
三、合伙经营的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共同经营,双方共担风险,在经营中的收益,乙方根据每年的实际收入利润的向甲方分配利润。如确实没有产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润。 在种植的果树未挂果前,在果树行距内套种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挂果前的果树养护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资的方式
采用乙方投资方式自主经营。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日前将合伙经营土地交付乙方。(并将协议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作为发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合伙经营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合伙经营的土地有生产自主经营权。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担风险,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经营的利润。
5、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评估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有关调解;
2、提请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点:
2.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见附件和花名册。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协议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动延续,延续期限的内容以本协议确定内容为准。
2、在建设经营期间,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一旦强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亩按650元稻谷计算,每斤单价按每年渡舟片区粮食市场稻谷综合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2、如国土局给甲方一次性复耕费,而乙方提前租用该弃土场,造成经济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现提前租用弃土场,占按9100元/亩,将现金汇入组集体以正式发票为据。
4、今后国土局将本组弃土场征用,乙方自愿不讲任何条件拆除所 1
有设施设备,本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5、附:本协议涉及的租用地说明书一份和隐形资料。
6、.租金支付时间: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农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给农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协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协议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用地。
2.义务:按协议签订的内容,甲方按时交付租地,维护乙方的权利不得变更。
3.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处理和本协议内容的调解,保证乙方的经营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依法享有本协议所涉及租地的经营权。
②若遇国家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金、青苗费、购置作物给甲方,乙方所建的设施设备归乙方。
③安全设施、环保投入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与甲方协议签订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
①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②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 2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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