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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合同依据
乙方(受托人):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勘测定界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测绘项目和地理位置
1.1、测绘项目名称: 项目勘测定界;
1.1、 测区地点: ;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
2.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15;
2.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79298-1995;
2.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93;
2.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第三条 勘测定界费支付方式
3.1、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预付款,当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勘界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元(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应交付的勘测定界成果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5.1、乙方收到甲方测绘项目预付款的时间视为测绘前期工作开始日期。 甲方(委托人):
2
5.2、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土地定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测绘成果。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6.2、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6.3、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测绘项目费用,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的三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无异议,则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款项。
6.4、 允许乙方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内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测绘成果。
6.5、甲方向乙方进行一次性指界,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界提交测绘成果,如果因甲方指界原因使成果报告、图件、界址桩等需要修改,则后续工作甲方按 每次增付乙方勘测定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甲方补正资料。
7.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7.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
7.5、允许甲方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更正,但重测或更正二次仍未达到合同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合同总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8.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8.4、甲方不按付款要求向乙方付款的,逾期按照合同总价的 0.3 %每天
收取滞纳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测量项目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经办人): 委托人(经办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土地勘测定界委托合同123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过协商,就 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委托 进行勘测定界。受托人负责按委托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完成 项目的勘测定界业务。
具体细则及相关费用待签订正式合同后约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盖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受托代理人: (签字)
2015年 月 日
土地勘测定界合同11111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 丙测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勘测定界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测绘项目和地理位置
1.1、测绘项目名称: 项目勘测定界;
1.1、 测区地点: ;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
2.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15;
2.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79298-1995;
2.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93;
2.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第三条 勘测定界费支付方式
3.1、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预付款,当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勘界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元(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应交付的勘测定界成果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5.1、乙方收到甲方测绘项目预付款的时间视为测绘前期工作开始日期。
5.2、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土地定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测绘成 2
果。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6.2、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6.3、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测绘项目费用,在乙方提交全部成果的三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无异议,则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款项。
6.4、 允许乙方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内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测绘成果。
6.5、甲方向乙方进行一次性指界,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界提交测绘成果,如果因甲方指界原因使成果报告、图件、界址桩等需要修改,则后续工作甲方按 每次增付乙方勘测定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甲方补正资料。
7.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7.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
7.5、允许甲方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更正,但重测或更正二次仍未达到合同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合同总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8.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8.4、甲方不按付款要求向乙方付款的,逾期按照合同总价的 0.3 %每天收取滞纳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测量项目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陕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经办人): 委托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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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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