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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5年12月5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兴庆区上海路以北;凤凰北街以西面积为8711平方米(13.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因人际关系斗变(郑君与张锦其妹离婚)不便共同经营该宗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权转让,资金补偿
因甲乙双共拥有该地是合法的、运作是丰常的并且是盈利的,所以。
1、乙方愿支付给甲方补偿人民币玖拾万元(不含任何税费,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取得该宗地的的一切产权。
2、甲方拿到乙方补偿后放弃该宗土地的一切产权。
二、明确债务偿还责任人
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如下债务偿还责任。
1、 负责偿还与购地有关欠款本息(包括张玲、郑丽出据的字据欠款)。
2、
3、 负责偿还张玲与购地无关郑君不知情的一切欠款本息。 负责因张玲与郑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问题,致使郑君代张玲清偿清债务,或因诉讼、仲裁被人民法院强制承担债务
时,张锦自愿代郑君清偿,郑君可就所承担债务向张锦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 承担因办理土地政府税务等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费税。 乙方不能承担购土地一切债务和婚姻期间张玲的一切债务。
三、产权过户
本协方签订后:
1、经公证后取得本协议的合法成立,同时甲方如数安全收到补偿款90万元(不含一切税费),方可办理过户事宜。
2、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过户事宜。
3、乙方负责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税费。
四、后期意见
乙方得到该土地后在经营活动中或有盈利本着人道、亲情的前题下为郑贯宏留一部分由张马保管,郑君、张玲或其他人均不得索用。
本协议一式叁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产权买卖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骆驼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东靠马路,南靠大马路,西靠东港粉末,北靠教堂围墙 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红线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220万元整,乙方已与2015年11月25日支付 壹拾 万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伍拾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2015年1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壹佰柒拾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
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给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铝合金材料购销合同。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购买铝合金,具体如下:1、铝合金材料每吨2万5千元,材料44吨,共计110万元。
二、质量要求以及提货运输方式,乙方铝合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厂方内(2015年11月29日前供货完毕)。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定金10万元整,货到全部付清。
四、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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