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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书(简易)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 )将村委会补偿发包的十亩承包田转包给乙方( )耕种。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组屯东大堤北侧裴德里河南岸,田军承包田西侧。
二、承包期2015年1月10日至2027年12月止(按国家规定二轮承包期止),承包价格约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综合定价,每年按本组农户土地承包中等价来约定。2015年至2015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给甲方承包费款。交款时间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都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体后补偿的发包地,地质条件差,属堤外开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稳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人为破坏对承包田喷施灭绝农药和堤外泄洪、涨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资收益受到损失甲方承诺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内,免收一年承包费来抵顶给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损失。若产生争议甲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乙方协助配合。
五、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签订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书
鉴证机关:(盖章)*** 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发包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范围、面积、方式
甲方将***处***亩农业用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主要用于***等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鉴于本次土地承包期限比较长,考虑到现有土地甲方已承包给村民到***年***月***日,乙方承包期限总分两大阶段,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第一阶段,共***年,在该阶段,甲方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先与所有涉及土地村民签定土地反包合同书,再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整个承包期间的一切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不与村民直接接触。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第二阶段,共***年,该阶段为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甲方将第一阶段涉及所有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续包给原承包各户,原承包各户再反包给甲方***年,甲方继续将该块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标准:乙方付给甲方的土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公斤小麦;不论今后本地种植结构如何调整以及乙方项目发展状况如何,均按付款年度前一年(第一阶段按付款年度)***县政府国家小麦定购价为准(按***市物价局关于小麦收购价格的有关通知),折合成人民币。如折合后低于***元,按***元算。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组织协调费***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付款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标准按***年***县政府国家小麦定购价折合成人民币为每年每亩***元,于***年***月底前付清本阶段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公斤小麦,折合成人民币***万元。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于***年***月底前付清该阶段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公斤小麦的90%,共计***公斤小麦(按***年***县政府国家小麦定购价折合成人民币);其余10%作为保证金于***年***月付清,共计***公斤小麦(按***年***县政府国家小麦定购价折合成人民币)。
第三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公斤小麦(折合成人民币),分年度付清,于每年***月份支付当年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共计***公斤小麦(按支付年度前一年的***县政府国家小麦定购价折合成人民币)。
组织协调费分年度支付,于每年***月份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负责与本合同所指土地涉及的第一承包人(村民)签定土地反包合同书;将乙方交纳的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发放给第一承包人,在甲、乙双方约定具体付款日期前十日内向乙方拿出发放计划,同时向村民张榜公布,确保按计划如期足额发放。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手续,积极帮助乙方搞好打机井、管网铺设、供电线路、平整土地、温室、房建等建设任务涉及到的有关协调工作。
(4)有责任督促第一承包人(村民)按时交纳、完成每年本合同承包地所有涉及的国家税金、乡(镇)统筹、村提留、合同订购任务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各类税费和用工任务。
(5)确保将本合同涉及土地于***年***月***日交付乙方。
(6)为乙方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村民不与乙方直接接触。按照本村规划,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在乙方承包的土地内建设集体公用设施等任何情况为由,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如果国家重大项目征用土地,须征求乙方意见,甲、乙双方共同与国家有关部门商议,合法补偿乙方所有地面附着物及其它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在退还乙方预付的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后,甲乙双方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果今后本合同涉及土地所在区域被地方政府划定为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园区等,甲方要确保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继续执行,不提出本合同规定条款以外的任何要求。
(7)在本轮农村土地承包期满、下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甲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续包给原第一承包各户,同时再反包5年或5年以上,确保乙方最后5年用地需要以及整个承包期满后乙方可能的续包要求。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的一切设施、设备及产品等拥有所有权。依法行使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有权在承包土地内按照项目规划需要建立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管理、科研、生产临时性用房以及其它生产、经营、生活设施。有权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平整、绿化、建围墙、打机井、修田间道路等。
(2)有权依法在承包期内将项目经营权转包。
(3)在承包期内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临时性用工可按乙方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优先考虑甲方二、三社村民。
(4)有权无偿使用从***至承包地块的道路。该段道路由甲、乙双方及以后进入甲方开发用路者共同维修,每方轮流包修三年,确保道路畅通。有权无偿圈起使用承包地域内的桥梁等设施。
(5)有权在***年***月***日起进入承包地进行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等,届时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地面附着物补偿等。
(6)整个承包期满后,乙方对该块土地有继续承包的第一优先权,须于承包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包意向。
(7)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及组织协调费。除此之外,不论今后国家对与土地有关的各类税费及用工费结构如何调整、数量如何增减,乙方不再承担各级政府批准的有关土地的任何税费以及用工、订购任务等,也不承担未经中央、省、市、县批准的各种地方性收费、摊派、罚款、集资以及其他非法负担。
(8)乙方在进行平整土地、修田间道路等涉及改变现有地界建设活动时,允许甲方在现有地界下埋设界桩。
(9)如果扩大生产经营,需就近用地,甲方二、三社具有第一优先权。
(10)乙方水电剩余部分,可优先有偿供应甲方二、三社使用。
(11)乙方在承包期满(如续包则续包期满)后,项目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无偿留给甲方,由甲方依法合理利用或负责拆除恢复原状。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退还乙方预付的所有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及组织协调费,且赔偿项目所有投资及所有产品3年的总产值。
(2)甲方如不能确保乙方按期进地开展项目建设,须负责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有权限期进地,付款时间相应顺延,限期期满仍不能进地,按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对待。
(3)甲方如在付款期前10日内不能拿出对原第一承包人的土地反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的发放计划并张榜公布,乙方付款日期顺延。乙方如不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用工费,甲方有权限期(3个月内),并从限期到期次日起,每日收取所欠费用5‰的滞纳金,继续履行合同;从限期到期次日起八个月内仍不能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用乙方本项目固定设施顶抵。
(4)甲方如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出现村民非法干扰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情况,甲方又不能及时制止住,乙方有权扣除应付甲方的当年组织协调费,如造成损失,甲方要负责督促滋事村民,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有权从应付给甲方的土地承包费、各类税费和用工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如滋事村民未反包土地给甲方,则从乙方应付给甲方今后的组织协调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共同提请司法机关处理事件,否则,按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对待。如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乙方有权扣除一定年度内应付给甲方的组织协调费。乙方如不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土地(项目从开始投资建设起即算正常的土地利用),应承担每亩土地承包费(1年)20%的一次性违约金,并限期改正。
乙方付给甲方的组织协调费只能用于甲方开展与项目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开支,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五、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和对方另行协商履行办法,如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加注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
2、本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效,可申请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县、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公证部门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经签定,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更影响。
附 件: 1、承包土地地界图
2、土地反包合同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终止。
三、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15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2015年至2027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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