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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麻阳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麻阳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为了促进本村脱贫致富,打造一个最美乡村观光旅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
四、五组村民签字为准名单附后)约5800亩地块(具体以林权证标示面积为准)及粮田约280亩(以村里档案或粮田证书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种植、养殖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赁的地块所有权年限为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三、租赁价格
1、租金为12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未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并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给乙方。
2、租金为20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 1
3、协议租赁范围内的粮田按净用面积支付:200元/亩/年;有经济作物按每亩20元计算。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地块在合同生效前有经济作物,该租赁地块的所有经济作物纳入乙方公司统一管理,收获权利归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废,荒废一年乙方有权开发不做任何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租赁地块年总金额的5%,在地块租给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支付金额按合同对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款项到期后由甲方开给乙方收款收据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户收款收据给乙方公司做帐保存)。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租赁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租赁土地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块范围为准,甲方不得更改认定的亩数、范围等。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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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此土地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转租费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办。
5、如遇国家对乙方本次租赁的地块进行征用,土地及开发前所留下原着物补偿金归转让方所有。地块上开发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年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继续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处置投资建筑物及其他,否则,甲方应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投资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跃马寨村级硬化公路设施时,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租金的10%,且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总投入资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迟付款时间,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开发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归甲方所有(注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碍乙方观光开发需砍伐,乙方应以市场价提高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提请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麻阳县石羊哨乡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会(签章): (下属村民签字名单附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备案方(乡镇签章):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方(即主合同乙方): 丙方(村委会即主合同甲方):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项无法全部体现,故本协议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正常开展,确保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阻碍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对经济作物造成损坏无法正常收获,由丙方进行协调,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单株20元(如荒山林木及荒废的经济作物不作赔偿)。
三、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在经营后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冲突的行业,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追索丙方的监管职责,并由丙方及村民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注明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准设立游船、私收门票和停车费)。
四、现国家政策对该土地的补偿归丙方所有,转让后新增政策补偿与甲方开发的其他产业政策补偿,则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丙方的公用设施应无偿由甲方使用,在不影响丙方的所有权情况下,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六、丙方村民如需宅基地建房,在不妨碍甲方的建筑物和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方可修建,但只限丙方村民(甲方新开挖的道路两旁须经甲方同意或洽谈补贴),不包括丙方的亲戚和朋友。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丙方一份,见证人乡镇一份,留存一份,每份合同享有同等的权利。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村委会(签章)
见证人(乡镇)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乡村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村区范围内水田面积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月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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