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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签订提供居间服务,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下称该土地承包项目),引荐甲方和该土地承包项目的土地所有权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土地承包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该土地承包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甲方实际拿到土地进行承包经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未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未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或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本委托居间期限要求为2个月,从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算。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土地承包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土地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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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促使双方达成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在甲方的承包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立收据,如产生相关的税费等由乙方自承担。
4、乙方作为居间人,不得同时以承包人身份与土地所有权人单独另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负责和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约。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所有权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经过政府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
2、甲方每年向土地所有权人交纳土地承包金的同时,以甲方当年实际承包土地亩数为依据,按每亩500元的居间费用向乙方支付当年的居间费用,一直支付到甲方与土地所有权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止。
3、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
账号:
土地承包居间协议书
甲方:粤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与惠城区龙丰办事处共联黄洞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黄洞村小组)于2003年8月8日签订了《合同书》,约定乙方向黄洞村小组租用黄洞村以下范围内的山地,租赁期为2003年8月至2033年8月31日止。租金为每年10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承包农村山地等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拟承包山地概况
1、山地座落: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黄洞村以下范围内的山地;
2、四至范围:东至共联村委会山脊线交界、南至大山塘、西至陈背坑果园交界、北至水塘坝山脊线为界(详见地形图标准界限,该山地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山地面积:约为500亩。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协助甲方向黄洞村小组承包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山地使用权,作为 项目用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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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委托事项。甲方与黄洞村小组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第三条 居间费用及报酬、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履约定金;
2、自甲方 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山地使用权转为非农建设用途审批手续均获得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
3、自甲方与黄洞村小组签订了新的山地承包合同后 内,甲方对承包的山地进行施工平整,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
4、自甲方山地平整施工完成后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
5、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居间费用及报酬,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时间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 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收到约定款项后需要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税票(收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自行办理 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山地使用权转为非农建设用途的审批手续。如果前述手续未能通过审批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定金无需返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与黄洞村小组签订的《合同书》租用期限剩余19年。乙方同意在本条款第1点约定的审批手续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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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内,乙方自行与黄洞村小组解除原签订的《合同书》,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黄洞村小组协商承包山地的具体事宜,确保承包山地征得黄洞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形成村民决议。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促成甲方与黄洞村小组签订新的山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七十年,至少不低于五十年。承包的价格不超过每亩 元。
5、乙方同意在甲方承包的山地进行平整前,负责帮助甲方另行租赁一条从 到 (地址),路面宽为 米,厚度为 公分,长度为 米的水泥路。修路及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甲方与黄洞村小组签订新的山地承包协议后,承包的山地依法应履行的各项事宜,由甲方履行,乙方无条件予以提供协助;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委托事项,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及报酬;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所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字):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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