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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租赁协议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麻阳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麻阳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垂好
为了促进本村脱贫致富,打造一个最美乡村观光旅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
四、五组村民签字为准名单附后)约5800亩地块(具体以林权证标示面积为准)及粮田约280亩(以村里档案或粮田证书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种植、养殖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赁的地块所有权年限为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三、租赁价格
1、租金为12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未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并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给乙方。
2、租金为20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 1
3、协议租赁范围内的粮田按净用面积支付:200元/亩/年;有经济作物按每亩20元计算。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地块在合同生效前有经济作物,该租赁地块的所有经济作物纳入乙方公司统一管理,收获权利归甲方所有。但不能荒废,荒废一年乙方有权开发不做任何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租赁地块年总金额的5%,在地块租给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支付金额按合同对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款项到期后由甲方开给乙方收款收据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户收款收据给乙方公司做帐保存)。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租赁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租赁土地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块范围为准,甲方不得更改认定的亩数、范围等。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整改、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2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此土地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转租费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办。
5、如遇国家对乙方本次租赁的地块进行征用,土地及开发前所留下原着物补偿金归转让方所有。地块上开发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年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继续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处置投资建筑物及其他,否则,甲方应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投资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跃马寨村级硬化公路设施时,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总租金的10%,且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总投入资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年 10 月 29 日到 11 月 29 日付款,如延迟付款时间,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开发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归甲方所有(注明: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碍乙方观光开发需砍伐,乙方应以市场价提高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提请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麻阳县石羊哨乡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会(签章): (下属村民签字名单附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备案方(乡镇签章):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方(即主合同乙方): 丙方(村委会即主合同甲方):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项无法全部体现,故本协议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正常开展,确保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阻碍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对经济作物造成损坏无法正常收获,由丙方进行协调,赔偿金额不得高于单株20元(如荒山林木及荒废的经济作物不作赔偿)。
三、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在经营后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冲突的行业,如有违背,甲方有权追索丙方的监管职责,并由丙方及村民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特别注明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准设立游船、私收门票和停车费)。
四、现国家政策对该土地的补偿归丙方所有,转让后新增政策补偿与甲方开发的其他产业政策补偿,则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丙方的公用设施应无偿由甲方使用,在不影响丙方的所有权情况下,丙方及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六、丙方村民如需宅基地建房,在不妨碍甲方的建筑物和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方可修建,但只限丙方村民(甲方新开挖的道路两旁须经甲方同意或洽谈补贴),不包括丙方的亲戚和朋友。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丙方一份,见证人乡镇一份,留存一份,每份合同享有同等的权利。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村委会(签章)
见证人(乡镇)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户主姓名)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赁时限: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面积,承包费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将_______亩土地租赁缎带乙方经营,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承包费付给甲方,承包费以现金或实物折价(现时价)每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付清。租赁土地上有下列附着物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附着物采取方式处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取土、葬坟、建窑、抛荒、开挖,不经甲方及鉴证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人不得破坏原有水利、电等公效力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生产、使用、处分收益权。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5、在合同期间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方享有。
6、履约保证金
7、必须按约定期限租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到期后,该地上所有建筑物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甲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现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和势力威胁甲方,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
2、甲方的土地租赁时间为五年。
3、五年租赁金额双方协定为保护价格每亩900元,不允下调。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必须无条件地将甲方土地恢复原样,使得甲方的农田作物正常生产。
5、乙方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场地建筑物不拆除影响甲方的粮食作物生产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6、本合同必须有政府部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签章)
村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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