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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样板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
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俞慧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搞活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 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作苗圃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贰拾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亩;年租金为 /亩 ,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壹 月叁拾日前交纳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
方经营策划。
3、租赁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在租赁期内,若政府需征用该土地,因征用产生的土地费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但的乙方苗木移植、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方:
盖 章: 盖 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列土地租赁给乙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新华路与德胜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西临龙泰翔集团、弘泰集团,北临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的蒙达陶瓷广场内中央广场标志形陶瓷瓶周围的一块土地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乙方愿承租此土地。
二、甲方须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以甲方承包该土地的证明为准,如因为甲方无权处置此土地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上述土地租金为 /年(小写)¥ 元/年,(不含自己设备使用电费),租赁期为伍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租赁期内租金价格不变。
四、租金交付时间于方式,第一年租金乙方于2012年 月 日缴纳3万元到 年 月 日至,此后每年的租金于 月 日各缴纳 万元。
五、甲方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正常使用此块土地,如遇到市政执法干扰,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出现无理干扰、阻碍、围攻、堵门等恶性事件。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中央广场内的所有设备的开通与维护,包括(喷泉、夜市风景灯)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其中设 1
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按乙方每日营业额累计计算,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电话及下水的畅通,乙方自己设备使用所产生的电费和电话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道路畅通,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合同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迁,此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超出一个月后,甲方有权采取封大门等手段;两个月后,土地回收,同时本合同作废。合同期满后土地上不能移走的附属物由甲方支配。
十、本合同即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乙方不得无故更改。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5万元违约金,乙方确因业务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除外。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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