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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公路局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00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00棵*5元=2000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15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苗圃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官渡镇 村 社户主
乙方:官渡镇 村 社户主
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完全自愿、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户联产地中的 亩耕地(其中田 亩,土 亩),转让承包给乙方修建苗圃种植基地等用。
二、甲方应承担的农业税,各种“一事一议”等税费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三、土地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承包费及付款办法:乙方以每年每亩土地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包费为 元,乙方须在转包期内每年 月份之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当年使用的土地承包费。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土地转包费外,其他税费概不负责。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提前一年支付甲方土地转包费。
五、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对其依法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在转包地上从事各种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六、在乙方转包期内,若因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征占全部或部分转包土地,国家赔偿按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分别享受。即:属土地补偿费
及人员安置补偿由甲方享受,属乙方修建的设施、固定资产、附作物及人员安置补偿由甲方享受,属于乙方修建的设施、固定资产、附作物等方面的补偿以及青苗补助由乙方享受。
七、乙方在转包期内,有权转包,但须事前告知甲方,承包期内、由于政策性原因对土地的补偿(助)费由乙方享受。
八、本合同期满后,若因国家政策许可,经甲方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甲方本次流传出来的土地,有关具体事宜,届时再议。若乙方不再转包,承包地上的固定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置,基础设施包括坝、坎、路、溢洪道等,乙方无偿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若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1 万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转包土地明细表
甲 方:
联系方式:
乙 方: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转包土地明细表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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