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5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15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吴广炎 (出租方)
乙方:吴焕明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丰顺县丰良镇丰良大桥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发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8 年,从 2012 年10 月 05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04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2012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05 日,承包费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计 960000 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广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10月04日
土地及工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岗村佛贝底地块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1.1建筑及场地的要求:
①混凝土结构工作车间,占地约400平方米;
②简易铁棚房2间,一间约600平方米,一间约400平方米; ③办公室及宿舍两层楼房占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
以上①②③项占地面积共约2700平方米。建筑完工后以双方
确认的实际丈量面积为租金计算基数。
甲方将上述土地及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场地及建筑乙方租用年限为20年,即
自月_1_日起至年日时止,到期合同自动废除。
2.2除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时,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除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外,。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3.1厂区范围内空地月租金为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元/平方米。以后每基础上递增 10 %,即:
1年月空地月租金为/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2年月空地月租金为 3.30 元/平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3)年月年日,空地月租金为/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4年月
空地月租金为 3.99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平方米。
5年月空地月租金为/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6年月空地月租金为 4.83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7年月空地月租金为/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平方米。
3.2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租赁期限,由乙方分次付清。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支付甲方首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年份租金于由乙方于每年日前支付甲方第二年租金。
3.3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定金交付后5万元转为租赁保证金,该笔保证金在最后一年用于支付租金,多退少补。
3.4乙方在甲方建厂中提供建厂资金40万元,建厂按2次支付,工程完成工作车间及宿舍露面后,三天内支付人民币20万元整,进厂前再支付20万元,共计40万元。
3.5乙方提供建厂资金50万元,在交付使用过程中按每月每次
扣除租金数1万元整作为偿还建厂资金,扣完50万元整,不计利息。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保证其出租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若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及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4.2甲方拥有的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3甲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场地的平整及建筑物的建造;建筑物外围空地要求全部硬化,标准为:
4.4甲方提供场地及建筑消防设施并办理相关消防证件,保证水、电畅通,使用电容为40千瓦—50千瓦。
4.5、甲方同意乙方为经营需要在出租场地内自行出资新建、改建房屋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并负责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6甲方提供相关文件及协助乙方办理进驻及生产所需相关行政审批。如因甲方无法提供文件或甲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获得相关资质,甲方在乙方相关审批办妥前不得收取本合同第二条所列项之全部租金,并按赔偿。
4.7乙方租赁土地正前方及四周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前提下,拥有免费使用权。
4.8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房屋财产补偿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乙方进驻后5年内,即2016年6月30日前征用,房屋
及土地拆迁补偿甲乙
2)乙方进驻后10年内,即2016年6月30日后2023年6月30日前征用,房屋及土地拆迁补偿甲乙
3)乙方进驻后15年内,即2023年6月30日后2028年6月30日前征用,房屋及土地拆迁补偿甲乙。
4.9租赁期间,该地块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6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
4.7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及工厂搬迁费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4.8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9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
五、合同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
1、甲方拥有的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材料;
2、现场土地及房屋照片;
3、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
日期:
承租方(乙方):
日期: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5年 月 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15年 月
日前甲方所产生的产权、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10-19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10-09
厂房土地合同07-27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05-25
租赁厂房合同12-28
厂房土地转让合同09-20
厂房土地买卖合同10-12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12-17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13篇04-18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15篇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