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芒章乡中心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乡芒章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芒章乡中心小学 芒章乡村民小组 2015年4月3日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 条
今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15年4月3日
证明人:
2015年4月3日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
编 号: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承包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 块,地名和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________ 、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共计 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转让费,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约定为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自订立本合同起甲方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乙方与集体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土地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五、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养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流转,可以进行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登记及建设工程申报,甲方应当协助办理。
八、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发包的,由乙方与集体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继续承包土地,甲方放弃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九、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十、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违约方承担责任 。 十一、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两份,交村里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地点:
甲方自愿将与 签订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土地的期限:
转包期限为五个月,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转包价格:
土地转包价格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纳。
四、转包土地的用途:
在转包期间,乙方只能将转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买卖、再次转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建筑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情况下,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转包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将土地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2、若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再转包土地经营权,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征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并手印)
乙方:(签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转让协议书
(简称甲方),男,汉族,1971年2月9日生,湖北省来凤县人,住 (身份证号码: )。
(简称乙方),女,汉族,1986年2月24日生,湖北省来凤县人,住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位于本组红岩坡下面的何国祥家楼房右侧(面朝山坡方位)的一块承包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该地转让给乙方耕种、建房或用于其他,该地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永远归乙方使用。
二、乙方给甲方给付转让费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整, 该费在双方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必须保证该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同时保证该地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四、甲方必须保证从该地外面水渠到该地有一条道路畅通(至省贵阳牌拖拉机能够通行),不受他人干涉。
五、甲方将该地永远转让乙方使用,如果该地被国家征收,其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再不享有任何权利,相应的义务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使用该地保证沿路宽度不少于两米,该地左侧距小路上坎也不少于两米宽。
七、该地四至界线:以沿路上背对何国祥楼房右侧,面朝土地为方位,左边以离路上坎两米为界,右边到黄秀武承包地交界处,土地前距路两米直到姜长远地老坎止。
八、双方签字后,互不反悔,否则由违约方为对方承担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1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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