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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标段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及合格以上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7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 7日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
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版(2000年版)(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20、工期延误
21、工期提前
32、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34、保留金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不适用)
39、变更
53、工程保修
7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1.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2.1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一、土地平整工程
本项目采用局部土地平整方法进行土地平整,即依据地形,将项目区划分成若干土地平整单元,单元区内土地平整的填挖土方尽可能持平。
二、农田水利工程
包括灌溉工程、排水工程
项目区内灌溉水源为地表水,采用引水灌溉的方式,主要有引水自流灌溉和提水灌溉系统。
灌溉系统为地面明渠灌溉,灌溉渠道采用斗、农两级渠道。
排水系统信托现有的河流实现项目区大部分区域的自流排水。
排水系统由斗、农排水沟组成。
三、田间道路工程
依托现有路网,进行适当的完善,增加部分田间道和生产路。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与承包人联络,并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按合同规定支付坐;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工用地和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移交现场测量基准及其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图纸以及提供已有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使承包人能顺利地开展工作;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若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并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4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等,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中标的施工范围,总期限为一年(施工单位需分区分批提供施工用地的计划以便发包人分时安排)。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和部分施工图纸等,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公众利益并尽量为他人提供方便,按合同规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离施
工队伍;施工过程中应主动与当地镇、村沟通,密切关系,消除各种矛盾和隐患,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发生当地群众与施工单位矛盾激化,施工一方要尽一切可能保持理智,决不能使施工主首先侵害当地农民利益的事发生,否则后果自负;工程移交前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15.1乙方项目经理除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必须常驻工地现场,除不可抗拒外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5.15.2 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选派同等条件的人员替换。
5.15.3乙方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7天内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2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开工。
5.15.4乙方提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计划,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面积使用,费用由乙方处理。
5.15.5乙方设置的临时设施在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前拆除完毕。
5.15.6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的联系以书面形式。下列文件视为合同的主要文件:修改设计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的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通知书、工程验收证明等。
5.15.7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5.15.8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接受质检。
5.15.9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它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15.10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5.15.11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交接清单。
5.15.12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5.15.12.1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5.15.12.2 国家和省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5.15.12.3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 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② 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0.5%时作出变更决定;
③ 批准承包人使用类似的设备或材料以替代原合同中规定的设备或材料; ④ 按有关规定签发付款证书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20、工期延误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3%。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5%的工程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33.4支付时间:两个月结算一次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额为已完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中标价的60%,整体工程完工自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2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为保留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34、保留金
经审计结束后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0%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不适用)。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部分工程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时,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实际工程发包人有权与设计部门共同进行变更调整,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
53、工程保修
53.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第一章
发包方: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龙山县茅坪乡老场村、红岩溪镇卜纳洞村土
地开发项目第一标段工程。
2、 工程地点:龙山县茅坪乡老场村
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长沙市汇杰科技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5、监理单位:
6、资金来源:州投资
7、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5年3月25日
2、竣工日期:2015年4月25日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5月28日
竣工日期: 2015年10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玖万玖仟捌佰零捌元
¥: 2899808.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1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挚壹份,财务科一份,档案室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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