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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

时间:2022-05-18 12:16:05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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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

第一章总则

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统一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结合贵州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分为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部分,质量验收是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房建设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单栋农房)的质量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是指以村为单位或分区域的危房改造全部完工后,在交付使用前对工程进行的总体验收。

第四条未按本办法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房改造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在农房改造过程中,现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验收。对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要整体搬迁的农房建设要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第六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地基基础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原设计部门或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质监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第八条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原设计部门或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质监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第九条其它分项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第十条单栋农房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包括抗震设防)的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符合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三章基础设施质量验收

第十五条对于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农房,还需按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村庄内主要道路和联户路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的宽度一般在3.5m左右,联户路宽度一般在1m左右。

第十七条村庄内水源和供水系统经过处理或改造,水量满足用水要求,水质达标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第十八条有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应有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条对村庄公共环境进行整治,包括:河道水塘及景观环境整治等。

第二十一条农房改造规划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基础设施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15)并应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和规模建成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以经批准的有关文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为依据,同时依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验收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农房改造工程以村为单位或当地划分的片区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级危房

经鉴定为一级危房的农房,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二)二级危房

经鉴定为二级危房的农房,对判定为危险点的局部构件进行了更换、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并恢复了正常使用功能。

(三)三级危房

经鉴定为三级危房的农房,对判定为危险点的个别构件进行了轻微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并恢复了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组织验收。

当以村为单位和分区域的农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县(市、区、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应组织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⒈核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⒉检查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存在的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终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⒊对于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要整体搬迁的农房须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重点检查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

⒋核查工程财务支出及工程决算情况;

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审查。

县(市、区、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应向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审定报告,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

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三)竣工验收抽查。各市(州、地)完成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作后,应将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地)验收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对各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情况作出评价。

(四)各地区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分类细化,针对性的制定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化州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2017-01-08 9:34 | #2楼

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72户。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各镇(区、街道)和村两级组织积极参与,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确保改造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验收依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15]156号);

2、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

3、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104号);

5、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115号);

6、《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的通知(粤建村[2015]159号);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化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冯孔浪(市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超群(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彭伟康(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民政局 )

四、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内容。

1、资料核查。①查看各镇(区、街道)农村危房改选户台帐建立情况;②“一户一档”的建档情况;③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2、现场检查。①清点峻工数量。各镇(区、街道)逐户清点建设房屋峻工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②核实危房改造对象。验收组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是否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二)标准。

1、面积标准:危房改造户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原则不应超上述标准的两倍,层数不应超过两层。详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范本)》(粤建村[2015]159号)和《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要预留好接口。建设规模超过验收标准的应认定为完成改造任务但不得拨付、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清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房屋以主体封顶为主,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安全适用(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5]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五、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为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各镇(区、街道)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六、验收方法及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项目验收分镇初步验收、市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三步。具体方法如下:

1、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各镇(区、街道)组织。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财政、国土部门力量,分批次对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填好有关验收表格,自检合格后把“一户一档”纸质资料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

2、市验收。

由市住建局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组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每批次随机抽查20%的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抽查合格率为100%的,认定该批次全部项目为合格档次;抽查合格率在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100%的,不合格样本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二次抽查该批次余下的20%,二次抽查样本全部合格的该批次余下样本认定为全部合格,二次抽查样本存在不合格的,应对该批次余下样本进行逐一核查。

3、补助资金拨付。

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情况会知财政部门,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

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资格。

4、绩效评价。对各镇(区、街道)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为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上级奖惩和下一年度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七、验收工作经费

验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按任务数的20%计,全市共有375户需要逐户进行现场进行验收,平均到每个镇(区、街道)约有17户。验收组分为两组进行验收,每个镇(区、街道)验收时间至少需要1天,考虑到不可预见因素,验收时间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按平均每个镇(区、街道)的距离为100公里(到农户)计,车辆所需的油费为30*300*2=18000元;工作人员的餐费为30*50*10=15000元,两项合计为33000元。 八、工作要求

危房改造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重点民生工程,各镇(区、街道)和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1、各镇(区、街道)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配合验收组完成工程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地提供本镇(区、街道)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对各镇(区、街道)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3、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验收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实事求是地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无误。验收实行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坚决杜绝不讲原则、随意马虎、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重亲厚友等现象的发

生,如在验收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申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方案2017-01-08 18:33 | #3楼

验收的报告西林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西平乡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在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质、按量地圆满完成了县级下达给我乡100户的指标任务。根据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现特向县提出申请,对我乡1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西平乡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5日咪哩乡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元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咪哩乡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按时、按质、按量地圆满完成了县级下达给我乡的拆除重建45户、乡领导小组于2015加固改造15户的指标任务。年1月5日至10日对工程进行了初验,一致认为危房该走工程项目质量基本达到抗震要求。现将我乡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我乡2015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指标为:拆除重建45户,加固改造15户。

1、拆除重建:拆除重建选址要符合规划,必须是正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且投资不低于1万元。

2、加固改造:安排施工队按照县上统一标准进行施工。加固改造工程,于2015年12月1日开工,截止12月20日全部完工。

二、验收情况咪哩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县上的要求,及时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和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咪哩乡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乡领导小组分别于2015年1月5日至1月10日对全乡的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初验,通过逐户查看的方式,对实施农户一一进行了走访,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质量基本达到抗震要求。对加固改造的农户,每到一户,验收合格后,验收组都让农户签字确认工程工时费和材料费,以便准确和及时的发放补助资金,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做成了老百姓得实惠的透明的放心工程。2015年我镇草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共排查出17户建房对象。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规范审批程序,公开资金管理,建立建房档案资料。现在17户已经改造结束。根据盱草改办20154号文件要求,现特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对我镇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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