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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
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76号、建村[2015]40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2015年7月31日省住建厅下达我县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时要求,改造计划主要是用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同时坚持优先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三最”原则。
二、建设标准
按照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76号、建村[2015]40号)要求,原则上,d级危房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国家财政户均补助标准按每年的中央补助标准执行(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各乡镇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5〕103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5〕274号)的规定,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农户自愿申请;
2、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公示;
3、乡镇政府审核、汇总、签订协议(2015年要求增加乡镇政府公示环节);
4、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农户实施改造、乡镇政府录入档案信息并建立纸质档案;
6、乡镇政府组织逐户验收、县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
7、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达农户。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六、注意事项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在农户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组织单位、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定统建协议,并明确其资金来源及补助金额。
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科学规划,不得在滑坡险区、行洪区及其它不宜建房的地区建房,尽可能选择饮水、交通便利的地方。要做好房型选择,严格选择建筑材料,确保建设质量,切实做到防震、防雷、防地质灾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受助户的钱物,不得冒领、克扣、截留、私分受助户的补助款。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追回补助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2015至2015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解答
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和省上为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需求最迫切群众住房安全措办的实事,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2015-2017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各县区、各乡镇录入的危房存量。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面核查农村危房对象及危房情况的通知(甘建村[2015]187号)》,确认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4090户,包含了各县区对接的精准扶贫危房户47327户(暂定)。危房存量指c级和d级,其中c级危房27575户,d级危房46515户;按经济类型分:五保户1104户,低保户1563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091户,其他贫困户56256户。各县区住建局要以74090户为重点,同步推进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4090户也就完成了精准扶贫危房改造。
二、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程序
各县区住建局要把贫困户建档立卡作为实施危房改造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控制总量、有进有出、精准到户的原则,遵循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危改户确定、危房鉴定、改造前照片收集、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上审核、县级审批、再张榜公示、开工建设、改造中照片收集、质量安全巡回检查、竣工验收、改造后照片收集、补助资金发放的工作程序,在危房存量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修改完善危改户档案,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人均纯收入高于2700元、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危改户在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予以修改,修改为一般户,把精准对接符合危改条件、人均收入低于2700元、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贫困户纳入住房信息系统之中,建立一户一档危改台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在具体工作中,要优先保障精准扶贫四大-片带、65个乡镇、594个整村推进村危房改造和插花县、乡镇、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立县、乡、村、户档案资料,做到实施对象精准、建档立卡精准、实施内容精准、实施时间精准、督查检查精准、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实现危改任务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
三、严把建房标准和建筑质量
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筹措难度大的实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甘建村[2015]87号)规定,强化分类指导,严把贫困户建房面积。按照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的要求,指导县区抓好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积极探索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国家补助+社会捐助+双联单位扶持的改造模式,以解决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探索通过国家补助+银行贷款的方式,以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各县区住建局要成立质量安全督察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强化对农户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严把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关、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确保建房质量。
四、加大信贷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由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省上确定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小额贷款签约银行为兰州银行,针对兰州银行在平凉无网点平台的实际,各县区政府已加大与兰州银行的联系对接,积极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各县区住建局要汇报县区政府,对有劳动能力、还款能力的危房户落实贷款资金,帮助支持改造对象实施危房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无能力建房户建设安居工程。要按照每户配套2000元的标准,汇报县区政府,落实县级危改配套资金。
五、明确时限和任务
根据省市确定的精准脱贫时间表和路线图,崆峒区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833户(平凉工业园区255户),其中精准扶贫4630户(平凉工业园区51户)。2016年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其中精准扶贫危改户4807户、3777户、2155户、2560户(未确定)、9400户(未确定)。静宁县2015-2016年完成危房改造3万户,其中精准扶贫危房户19947户,2017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各县区要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作战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
六、做好大数据平台建设
根据省市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要求,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精准扶贫确定的贫困户,房屋结构安全的填写ab级,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危房鉴定等级,填写c级或d级(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立精准贫困户危房改造数据库,指导乡镇抓好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数据准确、改造对象精准。
七、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的制度,按照县住建局抓房屋建设和竣工验收,县财政局抓补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流程,加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危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一折通”或“一卡明”,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挪用、截留补助资金或现金直接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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